学好用好《中国新疆地区历史》《中国新疆地区宗教史》|一部贯通古今的新疆宗教通史
任红
■《中国新疆地区宗教史》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梳理从远古原始信仰到当代各宗教和谐共处的历史进程,展现了新疆各宗教中国化轨迹,是一部兼具学术深度与现实意义的通史力作
宗教史研究不仅是学术问题,更是认识国情、把握规律、做好工作的重要基础。《中国新疆地区宗教史》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吸收近年来考古新发现和多语种文献研究成果,将新疆地区宗教置于中国历史和中华文明的宏大视野中考察,梳理从远古原始信仰到当代各宗教和谐共处的历史进程,展现了新疆各宗教中国化轨迹,是一部兼具学术深度与现实意义的通史力作。
多种宗教交融并存是新疆宗教的基本格局
我国是一个有着百万年人类史、一万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古老国家,也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中华文明的包容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取向,决定了中国各宗教信仰多元并存的和谐格局,决定了中华文化对世界文明兼收并蓄的开放胸怀。在中华文明的怀抱中,新疆地区历来多种宗教信仰并存。
新疆地区多宗教并存格局的形成和演变,是一部多种宗教交融共生、和谐相处的历史长卷,也是中华文明兼容并蓄的鲜明体现。早在史前时期,新疆流行的是原始宗教,并延续了数千年。公元前4世纪左右,祆教经中亚传入新疆,成为最早传入的外来宗教。约公元前1世纪,佛教传入新疆并逐渐成为主要宗教,先后形成于阗、疏勒、龟兹、高昌等著名佛教中心。此后又有道教、景教和摩尼教传入,形成了以佛教为主、多宗教并存的格局。9世纪末10世纪初,伊斯兰教传入新疆,经过6个世纪左右的传播,于16世纪初成为新疆的主要宗教,但这并没有改变新疆多宗教并存的格局。17世纪初,藏传佛教在北疆地区逐渐兴盛起来。约自18世纪始,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等相继传入,新疆保持了以伊斯兰教为主、多宗教并存的格局,并延续至今。历史证明,一教或两教为主、多教并存是新疆宗教格局的基本特点,新疆从未出现过一教独存的情况。
各宗教传播中既有碰撞,更有吸收融合。原始宗教和萨满教流传广泛、影响深远,伊斯兰教传入后融入了不少萨满教元素,麻扎周围插木杆、挂羊头羊皮布条即源于此。祆教敬火拜火习俗与民间火崇拜深度相融,诺鲁孜节已演变为一些民族共庆的民俗节日。佛教影响更为深远,吐鲁番出土的随葬衣物疏中佛道术语同存共见;高昌故城摩尼教女神像与龟兹佛教壁画天女形象高度相似;阿力麻里故城出土的景教石刻上莲花图案十分突出;莎车、喀什等地古老清真寺中佛龛、莲花宝座等遗存至今可见。这些表明,交融共存始终是新疆宗教关系的主流。
各宗教传入新疆后,就开启了中国化进程。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出现祆教徒用“天”“明”二字创造的新字“奣”等,将天神崇拜融入汉字文化。佛教中国化特征更为鲜明:达玛沟小佛寺坐北朝南,符合中原传统,壁画绘龙凤、云纹等中华元素;莫尔寺佛像“细眉长脸圆眼”,呈现中原人特征;阿艾石窟题记用汉文,壁画全为中原风格;龟兹僧人鸠摩罗什译经融通佛理与儒道文化,贡献卓著。伊斯兰教传入后不断自我调适,主动吸收中华文化,呈现鲜明地域性特点。
新疆既不存在信仰单一宗教的民族,也不存在宗教信仰一成不变的民族。维吾尔族先民最初信仰原始宗教和萨满教,后来相继信仰过祆教、佛教、道教、景教、摩尼教、伊斯兰教等。直到今天,仍有一些维吾尔族群众信奉其他宗教,也有许多人不信仰宗教。因而,伊斯兰教不是维吾尔族天生信仰且唯一信仰的宗教。柯尔克孜族群众中有信伊斯兰教、藏传佛教的,也有不信教的。在汉族群众中,佛教、道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宗教都有信仰者。那种认为某一宗教是某个民族天生和唯一信仰、改信或不信教就丧失民族身份的言论都是荒谬的,是违背历史事实的;那种将民族等同于宗教、将民族文化与宗教文化混同,大搞“教族捆绑”“教族一体”的言行更是错误的。
加强宗教管理、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繁荣的历史经验
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史中,特别是儒家思想成为官方意识形态后,王权至上的政治传统持续强化,宗教被赋予教化民众、辅助王权功能,由此形成政主教从的政教关系格局。历代中央政府将包括新疆在内的各地宗教事务纳入国家治理,设立专门机构、出台规制政策,引导宗教契合大一统需求,服务政权稳固与社会秩序。
魏晋南北朝时南北政权已设宗教管理机构,东晋设僧司管理佛教;北魏设监福曹、崇玄寺分管佛教、道教;北齐设典寺署、崇虚局,并置祆教专官。隋唐时,宗教管理进一步加强,初步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宗教管理体系。元朝设宣政院、集贤院、回回掌教哈的司、崇福司等分理各教事务。明朝由礼部祠祭司统管全国宗教。清朝针对边疆制定《蒙古律例》《钦定回疆则例》等法规。民国由内务部礼俗司统一管理全国宗教事务。
自汉代开始,中央政权开启对新疆的管辖治理,宗教管理亦被纳入国家边疆治理体系。早期秉持因俗而治原则,历经魏晋南北朝僧官制度发展完善,至隋唐全面加强,机构上至都护府、下至州县。元明在吐鲁番、哈密等地设僧纲司、都纲、国师管理佛教。清朝和民国从国家律法层面加大对新疆各宗教的治理力度,以法律为准绳规范宗教活动。两千多年治理实践表明,新疆的宗教事务始终是国家边疆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疆各宗教历来在中央政权行政管辖与律法约束下有序发展。
政主教从是我国处理政教关系的历史传统与基本准则。纵观新疆历史,无论是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在政主教从原则下谋求生存和传播。于阗王国、喀喇汗王朝、高昌回鹘王国、东察合台汗国、叶尔羌汗国等,都是中国大一统格局下的地方政权,都奉行政主教从传统,从未建立政教合一政权。
正是在中央政权大一统治理下,新疆各宗教不断沿着中国化方向,汲取中华文化营养,扎根中华大地。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新疆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同抵御外侮,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历史表明,中央政权强大、对新疆宗教实施有效管理的时期,往往是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各宗教交融共存的时期。加强宗教管理、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繁荣的历史经验。
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是新疆宗教健康传承的根本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实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推动废除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使宗教摆脱帝国主义势力的操纵控制,成为信教群众自办的事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巩固宗教制度民主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党根据我国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不断探索处理宗教问题的正确道路,形成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在党的领导下,新疆各宗教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宗教工作不断走向成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集中表现在:始终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确保宗教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尊重和保护公民人权;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去极端化,促进宗教健康传承;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正确处理对外交往;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新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全面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全面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扎实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不断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开展反恐去极端化斗争,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宗教领域保持了和谐稳定的局面。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中国化方向是新疆各宗教健康传承的必由之路。
(作者为《中国新疆地区宗教史》副主编,新疆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院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