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处理政教关系的历史传统——新疆从未建立过政教合一的政权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张艳芳
以史为鉴,可以知源流、明是非、启未来。日前出版发行的《中国新疆地区宗教史》,坚持唯物史观,系统梳理历代中央政权对新疆宗教的管理历程,深刻阐释了政主教从这一中国处理政教关系的历史传统,以翔实史料证明,新疆历史上从未建立过政教合一的政权。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对此进行深度解读。
政主教从是我国处理政教关系的历史传统与基本准则
在五千多年的中华文明史中,特别是在儒家思想成为官方意识形态后,王权至上的政治传统得到强化,宗教被赋予教化民众、辅助王权的角色,形成了中国政主教从的政教关系。
“政主教从并非专就新疆地区的宗教事务治理而言,而是政教关系的中国传统,在中华疆土上一直占主导地位。”北京大学宗教文化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张志刚说。
《中国新疆地区宗教史》鲜明指出,政主教从是我国处理政教关系的历史传统与基本准则。为了发挥宗教在辅助王权、教化民众方面的作用,历代中央政府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制定和完善宗教管理政策,逐步形成宗教管理体系。
自汉代开始,中央政权开启对新疆地区的有效管辖治理,宗教管理被纳入国家边疆治理体系。唐朝时期,敕命在全国建立佛教官寺、道教宫观,通过僧官、度牒和僧籍等制度,新疆地区的佛教和道教得到有效管理。元明时期,统治者针对不同宗教,设立不同等级和规模的宗教管理机构,加强对新疆各宗教的管理。清朝和民国时期,中央政府从国家律法层面加大了对新疆各宗教的治理力度。
“在全国与地区比较研究的视野下,新疆地区历史上的政教关系并非特殊或例外,而是取决于大一统的国家治理体系及政主教从的中国传统。”张志刚表示,这一观点贯穿《中国新疆地区宗教史》全书,堪称新疆地区宗教通史研究的一大理论突破。
新疆地区始终遵循政主教从准则
“宗教治理,自古以来就是中央政府边疆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中国新疆地区宗教史》编写组成员、新疆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院副院长陈占芳说。
陈占芳介绍,南北朝时期,随着祆教、佛教等在新疆的传播,高昌设置宗教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隋唐时期,中央政权在新疆形成以都护府为统领、以州县为辅的治理体系。例如,在安西都护府治所龟兹,设置管理龟兹、疏勒、于阗、焉耆四镇佛教的“四镇都统”,由从京师直接派至安西的汉僧担任;清朝统一新疆之后,在新疆修建一批藏传佛教寺庙,各寺庙寺主(住持)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批准委派。同时,依据律法治理伊斯兰教。
“政主教从,即王权至上,教权服从服务王权。”《中国新疆地区宗教史》主编、新疆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于尚平强调,在新疆历史上,不管是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始终遵循政主教从的准则,从未建立过政教合一的政权。于阗王国、喀喇汗王朝、高昌回鹘王国、东察合台汗国、叶尔羌汗国等,都是中国大一统格局下的地方政权,都奉行政主教从的历史传统。
书中收录的出土文书、地方史料,都印证了这一史实。
历史启示后人:中央政权强大、对新疆宗教实施有效管理的时期,往往是新疆社会和谐稳定、各宗教交融共存的时期。加强宗教管理、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繁荣的历史经验。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以史鉴今,方能行稳致远。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已认识到政教分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在实践中贯彻这一原则。”《中国新疆地区宗教史》编写组成员、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蔡江帆说。
蔡江帆介绍,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坚持政教分离原则,针对新疆存在的宗教干涉行政、司法、婚姻、教育等问题,逐步予以纠正。通过积极推动宗教革新和宗教制度民主改革,新疆各宗教走上了与新中国、新社会、新制度相适应的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形成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在党的领导下,新疆各宗教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宗教工作不断走向成熟。”蔡江帆说。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新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全面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全面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扎实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不断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开展反恐去极端化斗争,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领域保持了和谐稳定的局面。
《中国新疆地区宗教史》副主编、新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张丽娟说,在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指引下,新疆宗教界在政治上自觉认同、文化上自觉融合、社会上自觉适应,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发挥了积极作用。
张丽娟表示,正如该书结束语所昭示的,我们要从历史中汲取智慧,凝聚起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