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全场景解锁公积金用途:交物业费、买车位都能用了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魏红萍报道)7月2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激活房地产市场、健全住房全生命周期民生保障体系,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的通知》。
新政核心亮点是实现提取场景全覆盖,打通住房消费全周期保障链条,增设物业费、新建商品房配套车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项提取渠道。
缴存职工名下乌市自住住房,每年可提取1次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可各自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按房屋面积、物业收费标准核算,单套住房年度提取上限3000元。
购买新建商品房配套车库(位),可在购房合同签订2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10万元,资金直接拨付开发商对公账户,无需一次性垫付大额车位款。
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缴存职工取得缴费专用票据2年内,夫妻二人可分别申请一次提取,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费总额,有效化解房屋大修大额资金压力。
在贷款支持方面,新政分层分类落实优待政策,同步放宽审批硬性限制。
持有红山英才卡的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及武警官兵,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在乌市购置自住住房或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若借款人同时符合多项优待身份,仅可享受一档上浮标准,额度优惠不叠加计算。
二手房贷款房龄限制同步调整,废止房龄30年以上不予贷款要求,实行贷款期限加房龄最长不超过60年的新标准。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科副科长李建伟表示,新政兼具短期惠民实效与长期制度探索,有效缓解群众住房全周期现金流压力;同时拓宽提取场景,盘活职工沉淀资金,放宽贷款限制释放住房消费需求。如有疑问可拨打12329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