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是指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日常保密管理,机关、单位对照各项保密工作任务和管理要求进行自我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泄密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完善防护措施,增强保密意识和技能,提高保密管理水平,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并将有关情况列入年度保密工作情况报告内容,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涉密会议、活动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等项目管理情况;
机关、单位按照《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标准》(以下简称 《自评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实行100分评分制,考评结果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三个等次。
按照《自评标准》中实有项目计算总分值,未达到实有项目要求的扣除相应分值,对加重扣分项直接扣除相应分值,计算出总得分与实有项目总分值百分比。总得分达到总分值 90%(含)以上的为符合要求,80%(含)至 89% 的为基本符合要求,80%以下的为不符合要求。
机关、单位及内设机构实有项目及其总分值,由机关、单位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年度自评工作采取内设机构自评与机关、单位综合自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内设机构对照《自评标准》中实有项目和自查情况进行自评,计算分值,形成自评报告报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
保密工作机构对内设机构自评结果提出评审意见,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机关、单位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对内设机构自评工作审定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本机关、本单位保密自查自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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