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法治遵循
张琬琪 张丽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大法治成果,是贯彻宪法精神、规范民族事务、引领民族工作的根本法治遵循,更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治基石与制度保障。
“两个结合”的生动法治实践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典范之作,彰显了鲜明的政治性、理论性与实践性,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根本法治引领。
坚守政治立场,扛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党中央着眼新时代民族工作历史方位作出的重大决策与立法安排,将党关于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创新理论与实践成果上升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规范,深刻体现了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与战略擘画。
深耕理论创新,践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通篇贯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系统阐释“四个与共”共同体理念,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民族工作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等重大问题,构建起逻辑严密、内涵丰富、体系完备的民族工作制度体系。
传承文化根脉,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大一统”理念的当代升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新时代民族工作深度融合,传承和合共生、守望相助的文化基因,以法治形式明确各民族交融共生、守望相助的历史共识,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文化根脉。
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法治保障
以法治保障党的全面领导,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政治根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确立的首要原则。法律从制度层面明确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通过法定权责划分理顺各主体履职定位,依托法定制度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政治保障。
以法治推动共同繁荣发展,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物质基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围绕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以法治保障民族地区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立法固化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等区域协同机制,明确支持民族地区发挥自身优势,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明确各级政府经济规划须紧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共同富裕导向,统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特色产业培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激活民族地区发展内生动力。
以法治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激活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社会动能。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路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依托城乡规划优化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实体场景;健全跨区域就业、升学、政务协作制度,打通区域间人口双向流动的制度堵点;增进各民族文化互鉴融通,持续拉近心理距离,持续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内生动力。
以法治保障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构筑,厚植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精神文化土壤。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法治引领文化认同、价值培育与教育引导,明确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
以法治保障民族地区生态管护,构筑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生态安全屏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依法明确民族地区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的使命,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加强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参与生态管护实践,共同维护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空间。
依托良法善治奋进民族复兴新征程
法者,治之端也。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必须循着法治轨道,把完备的法律制度优势转化为现代化治理实效,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坚持政治引领,锚定法定实施航向。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原则,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民族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和法治轨道稳步前行。紧扣法律核心要义,将法定要求深度融入新疆民族工作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把法律贯彻落实成效纳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考核体系,以制度化、规范化举措保障各项民族事务始终在法治框架内推进。
坚持系统推进,抓实法治落地实施。严格遵循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实施路径,聚焦法律落地实施全过程,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健全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执法流程,强化司法保障兜底作用,常态化引导各族群众尊法守法。将法治贯彻要求融入文化润疆、各民族互嵌式发展等重点工作,补齐基层法治落实短板。
突出问题导向,提升依法治理效能。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把法治思维贯穿新疆民族工作全过程。聚焦民族领域重点难点问题,以法治为利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危害边疆稳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规范网络空间治理,持续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新疆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凝心聚力,厚植全民法治共识。统筹推进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法定义务。立足民族地区工作实际,依托文化润疆、“民族团结一家亲”等有效载体,常态化开展精准、接地气的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汇聚同心奋进民族复兴新征程的强大合力。
(作者分别为新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