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5月1日施行 以法治护航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秀报道)4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会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麦丽燕·司马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叶建勋、自治区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为,围绕《条例》立法背景、核心内容、特色亮点,以及全区科技创新工作成效、条例贯彻落实举措等内容,向媒体进行解读。
《条例》填补了我区科技领域综合性立法空白,标志着全区科技创新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体系化发展新阶段。此次发布会专程在科技创新一线企业召开,旨在凝聚创新共识,推动条例精准落地、有效施行,以高质量法治保障新疆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
《条例》共8章68条,明确规定科技创新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特色产业创新、民生科技服务、兵地融合发展、公共安全支撑、对外开放合作等重点,构建全链条科技创新法治体系。
在地方特色方面,《条例》围绕新疆能源资源、农牧产业、向西开放等优势,针对性作出制度安排,优先布局南疆科研项目,推动兵地、军民协同创新;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着力培育本土乡村振兴人才;同时强化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从经费保障、科研减负、专家智库、科研诚信等方面,全方位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切实打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堵点。
针对企业创新与人才培育,《条例》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完善国企创新考核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健全科技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为推动《条例》落地见效,自治区科技厅将全面开展普法宣传,结合各类科技活动做好条例解读,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做好法规政策清理衔接,聚焦区域创新中心建设、产业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重点工作,加快科技强区建设步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也将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强化条例执行监督力度,全力护航科技创新,助力我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