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旅游市场价格及竞争行为提醒告诫书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索蓉芝报道)4月24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全区旅游行业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发布2026年旅游市场价格及竞争行为提醒告诫书,旨在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旅游市场环境。
告诫书明确要求,各经营主体须严守法律底线,坚持依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德,加强价格自律与竞争自律,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共同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
在规范明码标价、保障价格信息透明方面,告诫书作出详细规定。所有旅游商品及服务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线上预订平台同步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需真实准确、字迹清晰、信息完整,线上线下标价保持一致,价格变动时需第一时间同步更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核定价格,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增设收费项目。
同时,针对不同领域作出细分要求:旅行社及旅游线路需清晰标注总价、行程细节、自费项目、退费规则等全部定价信息,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景区及配套服务在醒目位置集中公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观光车等配套服务收费,严格落实优惠减免政策;酒店、民宿需线下线上同步公示房价、押金标准、退房时间等,严禁擅自毁约涨价、隐藏相关费用;旅游餐饮、购物、交通经营者需规范标价,杜绝模糊表述、低标高结、途中加价等行为。
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告诫书明确划定四条红线。严禁实施价格欺诈,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不得反向抹零、凑整多收,结算时需提供明细清单;严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哄抬价格,不得在订单生效后恶意毁约涨价;严禁虚假宣传与不正当竞争,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设置“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排除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严禁强制消费与串通谋利,不得与相关商家串通,诱导、强制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有偿服务。
此外,告诫书强调,各旅游行业经营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即日起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照告诫书要求,逐条梳理价格公示、收费项目、宣传内容、合同条款等关键环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完善价格公示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同时,要求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会员单位合规经营,共同维护旅游行业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