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从程序见证到效能激活 一双民间慧眼紧盯办案全程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王梦超
几天前,乌鲁木齐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的一起行政监督案件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虎玉珍受邀参与案件听证,她与其他听证员一同聚焦案情,多方发问、细致核实、严谨评议,形成了统一的听证意见。
“我们不是检察办案活动的旁观者,而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参与者。”自2021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选任为人民监督员,虎玉珍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百余次,范围覆盖全市检察机关。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人民监督员作为连接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桥梁,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脉搏”,有效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长期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会对孩子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吗?2021年底,针对辖区配餐公司使用PP5材质塑料餐盒为学生配餐一事,乌市米东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
各方代表“会诊”问题,讨论整改方案,虎玉珍作为人民监督员参会,发表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寻求最有利于学生健康的方式,保障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
监督成效很快呈现,辖区各中小学校午餐塑料餐盒变成了不锈钢餐盘。
如今,乌市人民监督员队伍共有31人,他们来自各行各业,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对检察机关办案进行监督。
自2021年以来,乌市检察机关全面运用公开听证审查、法律文书宣告送达、司法规范化检查等“十种监督方式”,推动人民监督员监督覆盖“四大检察”,监督触角延伸至两级检察机关的每个办案单元;落实每案邀请人民监督员填写《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意见建议表》、建立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每案制发《监督意见采纳情况告知书》机制,形成监督闭环;定期向司法行政部门通报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情况,及时反馈人民监督员履职成效,有效凝聚工作合力,实现监督工作从程序参与到效能激活的转变。
一系列实招硬招,让人民监督员制度焕发出蓬勃生机,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乌市米东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社区矫正规范化、精细化;
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听取规范办案流程、提升办案质效方面的意见建议;
乌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进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人民监督员不是‘荣誉称号’,而是实打实在履职,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乌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艾忠江表示,每次监督,他都会提前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在监督过程中大胆发表评议意见,不让监督走过场,坚决守护好司法公正的底线。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2023年,艾忠江受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邀请,监督乌市首例高空抛物案,在案件审查、出庭公诉、制发检察建议及普法宣传等环节发表意见,推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形成“行政监管+检察监督+群众监督”社会治理路径。
“小区居民对高空抛物行为的认识存在法律盲区,当时我建议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检察机关制作普法宣传片、送法进小区,有效增强居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艾忠江说,检察机关把办案过程晒出来,把监督意见用起来,这种开放和自信,正是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有力的承诺。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将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检察监督深度融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第二批人民监督员工作典型案例。
2025年以来,乌市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工作共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500余件(次),收集意见建议200余件(次)。从主动邀请、程序保障到实质采纳、及时反馈,乌市检察机关让人民监督员制度从纸面走进现实,拥有了鲜活生命力。
2025年12月,最高检、司法部联合通报表扬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乌市人民检察院获评“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工作集体”,这是我区唯一获此殊荣的检察机关。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我们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形式、健全工作机制,将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度融入检察办案全流程、各环节,在接受监督中高质效履职,在广纳良言中凝聚法治共识,切实把群众智慧转化为提升司法质效、守护公平正义的强大动能。”乌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