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报销!又有31种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自治区医保目录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任春香报道)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2月1日起,消食十味丸等7个民族药、润肺阿里红片等24个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正式纳入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这意味着又有31种本地药品纳入自治区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丰富了参保群众用药选择,保障多元化用药需求,减轻用药负担。
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调整原则,此次新增的7个民族药包括消食十味丸、清肺十八味丸、麦冬十三味丸等,涵盖消化不良、发热咳嗽等常见病症治疗领域,24个医疗机构制剂包括润肺阿里红片、小儿氯化铵合剂、祖帕颗粒等,剂型涵盖片剂、口服液、糖浆剂、合剂、颗粒剂等,适用于呼吸科、内科等多学科,针对性强,可有效补充临床用药需求。
根据支付管理规范,新增民族药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按乙类药品管理,即参保人需先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剩余部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规定比例报销。医疗机构制剂仅限具备相应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内使用,或经批准调剂使用。值得一提的是,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民族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支付不区分甲、乙类。
调整后,自治区医保目录内中药(民族药)达到60个,医疗机构制剂达到525个,中药饮片451个,医保对本地特色医药资源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更多患者认可的本地药品可实现报销。
“近年来,我区持续加大医保政策对本地医药产业的支持力度,中药(民族药)纳入医保的数量不断增加。”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二级调研员戴强表示,两类药品纳入医保符合各族群众用药习惯,满足地方常见病、多发病的用药需求,减轻患者用药负担,也增强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和医疗机构制剂研发信心。
为确保政策落地,自治区医保局将做好信息系统对接更新,确保参保群众在医院用得上、在药店买得到。同时,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将定点医疗机构对相关药品的使用情况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更好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