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5年10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城市工作会议部署安排,主动适应现代化人民城市发展方向和要求,解决制约新疆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锚定新疆“五大战略定位”,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城市工作全过程,切实做到“五个转变、五个更加”,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准确把握新疆城市特点和发展规律,推动民族融合、兵地融合、产城融合、城乡融合,进一步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打造具有新疆特色的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到2030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适应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至接近65%。到2035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基本建成。
二、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城市工作全过程
(一)推动城市成为各族群众向往的共同家园。不断健全完善各民族互嵌式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深入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巩固提升“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质效。
(二)促进各族群众融入城市现代文明生活。深入实施文化润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各族群众工作生活、衣食住行、休闲娱乐、社会交往等各领域。优化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加快推进南疆现代文明培育。推动各族群众在城镇化进程中更好稳岗就业、增收致富。完善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租赁、就学就医等政策,让各族群众“进得来、留得住、有事干、能融入”。
(三)更加彰显新疆城市的中国气质、中国风范。强化城市规划管控和引导作用,在全社会铺陈中华文化底色,将中华文化元素符号有机融入城市。加强城市和建筑设计管理,突出中华文化特点和时代风貌,稳妥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
三、坚持系统观念,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
(四)建设现代化城市群和都市圈。统筹南北疆协调发展、兵地一体发展,打通城市体系,防止各自为阵,形成错位互补、分工协作、适度均衡的城市发展格局。以乌鲁木齐市为核心,带动昌吉市、五家渠市、阜康市同城化发展,壮大乌鲁木齐都市圈,辐射带动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石河子市等城市发展。推进天山北坡城市群建设,加强城市间产业链协作,加快打造立体综合交通网络,构建更为紧密的人员往来与合作空间。
(五)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实施“强首府”战略,提升乌鲁木齐市对人才、资本、技术、信息等资源集聚和配置能力,支持重点发展战略性、先导性、成长性突出的特色产业,引领全疆发展,不断提高国内国际影响力,打造国家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城市。推动喀什市、伊宁市培育建设全疆副中心城市,高起点高标准配置重大基础设施,加快完善经济文化、商贸物流、综合服务、科技合作等功能,形成南北疆发展增长极。
(六)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各城市要找准各自发展定位,主动融入“一主两副、多心多点”的城镇中心体系。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的约束和指导作用,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加快库尔勒市、阿克苏市、和田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等重点城市建设。加强各地(州、市)政府(行署)驻在城市建设。推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
(七)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分类实施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同迁入地户籍人口享有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同等权利。
四、激活发展动能,提升城市创新开放活力
(八)因城施策增强城市发展动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布局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新疆特色优势现代化产业体系。积极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协同,支持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结合实际发展旅游经济、冰雪经济等,打造一批区域消费中心城市。
(九)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科学制定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街区、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协同推进各类产业园区改造提升。重点推进土地混合开发利用与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十)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统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和金融等资金渠道。创新财政金融政策工具,吸引和规范社会资金参与。稳慎推进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优化完善城市阶梯水电气价格制度。加快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十一)提高城市开放合作水平。推动乌鲁木齐市、喀什市、伊宁市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城市,打造一批区域性开放节点城市。提升口岸开放经济功能,加快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及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五、坚持内涵集约发展,营造高品质城市空间
(十二)积极打造城市市中心。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科学配置资源要素,发挥市中心“集聚效应”,推进城市紧凑规划、精明增长。建设一批创新型产业社区、商务社区。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控,防止城市片面追求规模和“摊大饼”式扩张。推动地下地上空间复合利用。
(十三)推动“好房子”和完整社区建设。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优化完善房地产制度。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增加“好房子”供给。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党建引领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完整社区建设,完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构建城市便民生活圈。
(十四)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健康、家政、邮政快递等生活性服务业。健全“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加快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打造全龄友好型城市。结合适龄学生动态变化,加强教育资源前瞻性布局。推进“双一流”高校和特色研究型大学建设。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加快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加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兜住民生底线。
(十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城市“老旧破损”管网管线改造升级,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5G、千兆光网覆盖,优化算力设施建设布局。健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强物流配送网络建设,完善路网结构,做好交通组织。结合实际完善自行车专用道和人行步道。增加公共停车和充电设施供给。
六、保护绿洲城市生态系统,推进城市发展绿色转型
(十六)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整治天山北坡城市群大气环境。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供水水质管理。推动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强化餐饮油烟、建筑垃圾、新污染物治理。积极开展城市生态修复。保护绿洲城市生物多样性。实施城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深入推进南北疆城市防沙治沙。
(十七)推动减污降碳扩绿协同增效。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能源、管网、交通等设施绿色改造,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绿色服务业。推动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和冬季清洁取暖。统筹开展“零碳”县城、绿色社区建设,发展绿色建筑。开展城市绿化美化,织补拓展社区、口袋公园。
(十八)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实施节电节能行动,做好城市节水工作,推进“光盘行动”。持续抓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衔接融合。推行绿色装修、绿色消费,推广节能低碳生活用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七、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城市安全韧性水平
(十九)守牢城市公共安全底线。深入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密防范个人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健全完善重点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机制。有效防范化解涉稳风险。强化城市人员密集场所和“九小场所”安全管控。
(二十)加强房屋和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探索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三项制度”。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增强高空消防救援能力。推动城镇预制板房屋治理改造行动和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加强城镇经营性自建房和群租房安全管理。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动重要设施、能源、水源等分布式布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二十一)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紧盯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市政公用、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领域,压实各方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制度,分级、智能、精准管控重大风险源。
(二十二)提高城市公共卫生防控水平。深化疾控体系改革,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公共卫生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布局建设自治区区域公共卫生中心,提升传染病定点医院防治能力。建设高素质公共卫生防控队伍。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二十三)加强应急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科学制定巨灾应急预案。加强救灾应急指挥处置、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体系建设,建强专业救援队伍,提升城市灾害安全防御水平。统筹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总量充足、布局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加强地震、洪涝、沙尘暴、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体系建设。
八、彰显文化自信,促进城市文化繁荣发展
(二十四)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健全城市文化遗产普查调查制度,开展老城及其历史街区专项调查。编制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修复和历史建筑修缮。积极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加强新疆文物资源保护与活化利用、“非遗”保护利用传承,讲好中国新疆故事。不得大规模迁移砍伐树木、滥建文化地标。
(二十五)丰富城市文化生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动形成与现代化人民城市相适应的思想观念、文明风尚、行为规范。创新拓展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完善城市文化设施。推动城、产、文、体、旅深度融合,办好群众性文体活动和各类品牌赛事,提升城市文化内涵。
九、坚持法治数智一体推进,全面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二十六)健全城市治理体系。构建“一委一办一平台”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健全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科学确定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调动各族群众积极参与城市治理,加快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模式。发挥志愿服务作用,拓宽新就业群体参与渠道。
(二十七)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建设智慧城市。鼓励建设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数字化建设。推进城市背街小巷、小微空间等精细化治理。
(二十八)筑牢基层治理基础。推动城市治理重心下移、力量资源下沉,划定生活圈基本单元,深化整合社区“一张网”。推进优质服务“八进社区”,打造“石榴籽”服务站。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全面推进街道(城镇)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综治中心“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用好市民服务热线,完善群众“接诉即办”机制,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城市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
各级党委要全面落实城市工作领导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兵地协同合作、社会共同参与的城市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城市发展评价体系和城市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推进机制。构建产业发展、就业保障、财政金融、城市更新等城市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增强政策协同性。加强领导干部城市工作能力培训。鼓励与援疆省市结对共建,推动援疆省市参与受援地城镇建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重要进展情况及时按程序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