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护航新疆农田水利建设 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张磊 实习生 林相成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发展农田水利,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
4月1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记者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记者会现场。刘彬摄
明确职责 加强规划
近年来,新疆持续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灌溉输水工程,既建设“大动脉”,又疏通“毛细血管”,为保障粮食安全筑牢坚实根基。但实践中仍存在诸如部门间职能划分不够明晰等问题。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铭说,《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农田水利工作中的职责分别予以明确界定。
同时,《条例》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作出规定。
陈铭说,《条例》还明确规划编制程序,要求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与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强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执行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要求按照技术标准配备工程设施;规范工程后续管理,落实管护责任。
建管并重 节水优先
新疆属于典型的“绿洲经济,灌溉农业”模式,运行维护管理好农田水利工程十分重要。
陈铭说,《条例》按照不同工程类型分别确定工程运行维护主体。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明确运行维护职责,要求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制度,按照规定进行调度,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
“针对农田灌溉与排水管理,《条例》规定农田灌溉应当优先使用地表水,科学合理使用地下水,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农田灌溉用水价格。《条例》提出,农田灌溉用水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有偿使用、计量收费。”陈铭介绍。
此外,《条例》明确应当加强节水灌溉的组织、指导和宣传,结合实际开展灌区节水配套设施改造,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两手发力 支持发展
农田水利是公益性事业。《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用地需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引导受益者投工投劳、鼓励社会投资等方式,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农田水利建设投融资机制。
陈铭说,《条例》还提出要培育和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同时,鼓励农民参与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在加强智慧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条例》鼓励、引导将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应用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农田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
陈铭表示,农田水利建设既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关键举措,也是保障粮食安全、实现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条例》的出台,为加快自治区农田水利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