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古树名木在新疆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守护古树名木,是建设生态文明和大美新疆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生动实践,也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
●杨建军 赵婉卿/文
在新疆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大自然孕育了众多珍贵的古树名木,它们见证了丝绸之路的繁荣,记录了各民族文化的交融,是新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然而,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新疆古树名木仍面临一些挑战,部分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受到一定影响。
保护的重要意义
古树名木是植物界的活化石,是大自然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的综合载体,同时,古树名木也是珍贵的基因资源,宝贵的景观资源、旅游资源和生态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观赏价值、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在历史长河中,这些古树如同活化石,见证了时代的变迁,承载着丰富的民俗文化。文化层面,它们是地域特色的象征,反映了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与艺术风貌。科学研究中,古树名木是不可替代的样本,为气候、水文及环境变迁研究提供重要依据。景观方面,它们以独特的姿态成为不可复制的自然与人文景观,展现强烈的视觉冲击力。此外,古树名木还具备显著的经济价值,既是旅游资源的亮点,也是药用与食用资源的宝库。古树名木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们为鸟类和其他小动物提供了栖息、繁殖和觅食的理想场所。此外,古树名木还能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净化空气,保持水土,维护生态平衡,它们为生态系统的养分循环和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是传承历史文化、培育弘扬生态文化的迫切需要,是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2025年1月3日,我国出台《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5日起施行,是世界上首个国家层面的古树名木保护法,填补了古树名木保护领域国家层面的法规空白,更以制度创新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中国方案,对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意义重大。
保护的典型案例及面临挑战
近年来,自治区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设立专项保护资金,逐步完善基层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引进专家团队、组织技术培训,有效提升了基层保护能力。同时,创新开展“古树名木认养”等公众参与活动,结合文旅融合发展,让千年胡杨王等珍贵资源成为生态文明的亮丽名片。如在哈密“左公柳”保护实践中,哈密市将现存“左公柳”全部纳入数字化管理平台,每棵树都建立了包含树高、胸径、生长状况等详细信息的电子档案,完成了树洞修复、树冠整理等抢救性保护措施;在天池被称为“定海神针”百年古白榆的保护中,当地不仅设置了专业围栏,还安装了土壤温湿度仪和环境监测设备,实现对其生长环境的实时监测与分析,定期开展古树健康评估。这些都是新疆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的科学化、规范化的具体实践。
古树名木作为自然与文化的双重遗产,其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一是缺乏专项保护经费。除部分景区和园林部门外,大多数地区尤其是基层乡村,亟须建立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以确保古树名木得到持续有效的保护。二是技术力量薄弱。古树保护涉及围栏设置、土壤改良、养分测定、支撑加固等专业技术,但全区缺乏专业的古树名木研究和保护技术人员,基层单位尤为明显,导致保护措施难以科学实施。三是人们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还需增强。四是在做好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对古树名木作为历史文化遗产和旅游资源的价值挖掘还不够。
构建“四位一体”保护体系
面对古树名木保护面临的挑战,需以“全面保护、依法保护、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地保护、科学管护”六大原则为纲领,构建“资金、技术、责任、文化”四位一体的保护体系。
破解资金瓶颈,构建多元投入体系。针对资金短缺问题,建议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并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纳入自治区各级政府预算。同时,创新社会资本参与模式,可联动文旅产业,从景区收入中提取固定比例反哺古树养护;探索公益合作,推广“古树认养”、设立保护基金,吸纳企业与个人捐赠;开发文化IP,通过古树主题研学、文创产品研发等实现保护与经济效益双赢,形成保护与发展良性循环。
强化科技赋能,培育专业力量。实施人才+技术措施。人才培养方面,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区)三级培训网络,每年开展树龄测定、树体修复、病虫害生态防控等专题培训;技术应用方面,依托国家古树名木智慧管理系统,对重点古树(如和田千年核桃王)名木实施三维建模、土壤传感器实时监测,构建“一树一策”数据库。
深耕文化认同,凝聚保护共识。保护古树需激发全民情感认同。教育层面,将古树故事编入中小学教材,组织学生参与养护实践;宣传层面,通过短视频等新媒体方式加强对“左公柳”蕴含的爱国精神、“总理巴旦木”的民族团结寓意的阐述;文化层面,设计“丝绸之路神树之旅”线路,举办古树文化节,开发与古树相关的民俗文创,让古树成为文旅融合的文化符号。
《条例》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举措,对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撑。
明确政府职责,完善管理体制。《条例》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的基本原则,规定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相应职责;明确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人责任;规定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法定情形和审批程序;政府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措施等。这些条款的设置明确了政府部门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为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明确古树名木普查与认定程序。古树名木的普查和认定工作是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基础。《条例》按照树龄标准实行分级保护,同时,基于城市古树保护的客观实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城市内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该条款赋予省级人民政府对城市古树提级保护的权限,将使城市古树得到更加有力的保护。《条例》规定全国性普查和补充调查的相关要求,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古树名木资源信息,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古树名木鉴定,规定不同保护等级古树名木认定程序、死亡古树名木的处置原则,这些条款的制定对各地统一规范古树名木认定程序具有积极指导意义,也奠定了古树名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基础。
明确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条例》要求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必要的保护措施和巡查制度,在不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科研科普、挖掘古树名木历史文化价值等。这些条款的设置有利于规范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使法规更具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明确法律责任。加强古树名木管理,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科学合理设定处罚条款。《条例》针对违法采伐、移植古树名木、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等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规定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可约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这些条款规范了公民和法人的行为,强化法规的震慑作用,让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执法能更好地落地生效。
《条例》的实施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遵循,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新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将进一步迈向规范化、法治化和长效化。
(杨建军,新疆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副院长、教授;赵婉卿,新疆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