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57个产业条目纳入鼓励类产业支持范围 数量居西部地区之首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石鑫报道)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3月14日召开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新疆篇2025年本)》政策吹风会了解到,新疆57个新增鼓励类产业条目纳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支持范围,成为西部地区条目最多的省份。从事这些产业的企业将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西部地区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主要依据,已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的重要文件,《目录》与西部大开发财税、投资、人才等政策协同发力,共同构成了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
俯瞰博州10万千瓦储热型光热配建9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2024年12月25日无人机拍摄)。夏特克·海拉提摄(资料图片)
《目录》分为两部分,一是国家既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即根据西部各省(区、市)实际适当增加的条目,分省列举,仅在相应省份适用。
《目录》中涉及新疆的新增鼓励类产业条目共57条,涵盖现代农业、绿色能源、文化旅游、纺织服装等产业,内容更为全面,产业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针对新疆57个新增鼓励类产业条目,展开细致释义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这一开创性的做法,在《目录》实施以来尚属首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处副处长马燕婷介绍,因《目录》执行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企业在判断的时候会对政策要求、边界产生一些认识上的偏差,产生争议。通过公布释义,细化产业定义、技术标准和产业链范围,能够提高企业对《目录》政策理解程度,增强企业投资信心。
自治区税务局数据显示,近3年来,新疆每年因《目录》减免税额百亿元以上,对引导社会投资、承接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目录》,截至目前,国家先后三次发布修订实施《目录》。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税务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服务,指导督促各地抓好政策实施,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