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提案建议追踪丨让交通事故救助更暖人心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范琼燕
“对我的建议,财政部积极回应,每条建议逐一答复,答复全面、细致,充分体现了对代表建议的重视和对民生问题的关注。”2月25日,提起自己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建议办理情况时,在疆全国人大代表居来提·库尔班表达了满意之情。
居来提·库尔班。资料图片
在这份关于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制度的建议中,居来提·库尔班提出合理确定救助基金提取比例、新增筹集封顶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实行单独核算与专户管理、增加核销制度以及规范结算管理费用等建议。
财政部高度重视他的建议,答复涵盖代表建议各个方面。其中,针对“合理确定救助基金提取比例”的建议,财政部答复称,2022年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收入1%至2%,合理确定提取比例。这一规定有效平衡基金筹集与使用,确保基金可持续性。
对于“新增筹集封顶机制”建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以省级为单位,救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上一年度支出金额3倍以上,本年度暂停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这一机制避免基金过度积累。
在信息公开方面,《办法》明确,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报送至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送至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并接受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年度考核、监督检查。此外,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救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和追偿情况。
《办法》还明确救助基金单独核算与专户管理要求,确保基金安全性和专用性。同时,规范核销制度,减轻管理机构追偿压力,提高基金管理效率。
居来提·库尔班对财政部的答复表示认可,认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利于提高使用效率和社会公信力,为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更有力保障。他期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制度发挥更大效用,让交通事故救助更暖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