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两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 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舒涵报道)12月1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签署《合作备忘录》(2024年修订版),通过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化解我区重大金融风险,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秩序。
12月1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叶敏(左二)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新宁(右二)签署《合作备忘录》(2024年修订版)。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杨舒涵摄
《合作备忘录》(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备忘录”)明确了双方的总体目标,通过正确审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在协作内容方面,备忘录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双方将建立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证据调查收集的协调配合,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代表人诉讼工作,并加强案件的诉讼支持工作。此外,双方还将配合研究相关专业问题,推进案件诉讼审理工作,合作建立“示范判决+专业调解”模式,并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备忘录特别强调“示范判决+专业调解”模式的建立,这种模式下,人民法院与新疆证监局将针对多个投资者对同一公司虚假陈述提起的民事赔偿案件进行深入交流,积极联系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就赔偿金额核定提供测算模型。人民法院将在此基础上作出“示范判决”,为后续同类案件的调解提供参考。
在协作机制方面,双方将建立领导沟通和互访机制、日常工作联系机制以及人民陪审员交流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双方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协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这不是首次合作。”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唐楠介绍,《合作备忘录》在2023年6月就已经建立并实施,此次是在前期运行的基础上,针对证监局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需求,在内容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新疆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新宁介绍,此次备忘录签署后,将进一步促进双方加强全面协作关系,尤其在强化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提升案件执行效率,提高行政处罚的权威性和震慑力方面,必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叶敏表示,今后,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紧密对接首府金融治理法治需求,创新金融审判机制,以审判树规则,以协同促治理,承担起服务保障金融强国战略实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