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如何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下一步有哪些打算?
嘉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赵晓琳
主持: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杨舒涵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化解矛盾、调处纠纷的前沿阵地。今年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有关工作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新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作出安排,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贴心司法服务。
一年来,新疆是如何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下一步还有哪些打算?近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赵晓琳。
11月29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人民法庭驻兵团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巡回工作站成功化解一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图/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提供
问:新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目标是什么?
答:今年初,立足新疆区情、社情、民情实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并印发《全区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全面参与、重点培育,全面达标、一庭多品”创建目标。
在新疆,共有275家人民法庭扎根天山南北,守护着一方和谐安宁。
按照《方案》要求,新疆将从今年起至2035年,在全区275家人民法庭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力争到2035年,全区法院培育60家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指标体系要求、突出新疆特色的“枫桥式人民法庭”。
问:如何开展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答: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关键是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延伸职能促推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按照《方案》,各级人民法院聚焦政治建设、执法办案、源头治理、非诉解纷、群众工作、基础建设六个方面,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在全区最“火”的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火焰山人民法庭,庭长巴哈迪尔·热合曼常常利用诙谐幽默的语言就辖区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开展培训,深受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的欢迎。图/高昌区人民法院提供
这些年,全区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在基础建设、司法办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有效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中专业服务保障作用。
今年,全区各级法院还因地制宜,进一步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差异化开展工作。优化后的人民法庭布局更加贴合司法需求。
例如,沙雅县人民法院盖孜库木人民法庭、乌恰县人民法院乌鲁克恰提人民法庭、和田县人民法院英阿瓦提人民法庭都升级为中心法庭,进一步提高人民法庭办案效率,强化便民诉讼服务功能。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羊毛工人民法庭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甘泉堡功能区块挂牌巡回法庭,更好为辖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富蕴县人民法院在距离县城100余公里的杜热镇、喀拉布勒根乡设立巡回审判点,进行增设人民法庭可行性实践探索。
同时,在创建过程中,力求结合南疆农区、北疆牧区、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各自特色优势,依托优化布局、共享法庭、巡回审判等已有成果,更好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
问:请举例说明新疆“一庭多品”建设情况,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下一步有何打算?
答:“一庭多品”是新疆各级人民法院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过程中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旨在深耕司法为民主责,拓展服务大局触角。
11月17日,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经开功能区块一站式争端解决中心和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巡回法庭在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正式揭牌成立。图/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提供
在“一庭多品”创建过程中,各地人民法庭结合自身区域定位、经济发展、服务人群以及纠纷类型、案件特点、专业化方向等因素,形成各具特色的品牌。
例如福海县人民法院喀拉玛盖人民法庭,持续深化“冬不拉调解法”“牧道法庭”“乌伦古经验”,创新探索兼容性审判模式;沙雅县人民法院红旗人民法庭促推基层党委吸纳综治、司法等15个部门驻点调处,依托“四老”人员、乡贤等熟悉村情民意天然优势,组织108人建立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实现解纷网络全覆盖。
下一步,将把“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作为打基础、固根本、利长远重点任务,深度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基层治理格局。同时,持续深化三级法院领导联系、蹲点、调研常态化,及时总结提炼创建工作经验,让小法庭发挥法治大能量,推动全区人民法庭工作跃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