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经办严要求 服务群众高品质
——自治区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解读《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天山深读】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赵春华
作为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把社会保险经办纳入法治化轨道,对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将发挥怎样的作用?11月3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陈志江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经办工作法治化
社会保险经办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事关人民群众能否便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社会保障事业稳健发展,经办服务效能持续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陈志江介绍,截至今年10月底,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参保达到2195.24万人次,同比增长112.88万人次。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对社保经办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陈志江说,对社保经办中证明材料偏多、转移接续不畅、经办时限不明确等问题,需要从法律制度层面对社保经办加以细化完善。
《条例》立足于规范经办、优化服务、保障安全、维护权益、促进公平,着力健全社保经办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和效能。作为社保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标志着社保经办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迈上了新台阶,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更好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
便民服务简单化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社会保险经办中的难点、堵点,一大亮点就是简政便民、优化服务。陈志江介绍,《条例》不仅对精减材料作出了明确规定,原来对社保经办业务没有时限要求的,《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减少证明材料,优化经办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条例》实施后,群众最直观的感受将会是办理社保业务更方便。”陈志江说,我区将立足实际,在证明材料方面积极推行“五个一律”,即,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这些措施确保简政便民落地见效。
比如以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除身份证明外,还需要提供参保缴费凭证、转移接续信息表、转移接续申请表等材料。《条例》实施后,柜台办理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线上办理无需提供任何材料,转入地和转出地经办机构之间,通过全国转移接续平台联合办理,群众通过网上即可查询办理进度。
在不断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同时,《条例》对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需要履行的义务进行了规定。比如出现发生死亡、在押服刑等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若未告知社保经办机构相关情形,甚至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被责令退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务办理数字化
近年来,全区社保经办机构深入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不断优化完善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经办服务平台。
目前,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已成为群众办理社保业务的主要渠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高频社会保险业务,均可实现网上查询办理。借助基层服务平台、银行的力量,延伸社保服务网点,拓展服务渠道,在城镇打造城区步行15分钟、在乡村打造辐射5公里的社保经办服务。形成了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陈志江介绍,我区将进一步拓宽社保数据共享通道,扩大人社数据共享“朋友圈”,加大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数据共享范围,确保业务的真实性。优化与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参保对象状态,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对接,通过比对筛查,核对用人单位相关数据,有针对性地提升参保扩面精准度。
“我们将加快建设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进社保卡应用,为《条例》实施提供有力支撑。”陈志江说,我区将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服务事项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出更多“一件事”集成服务,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全网式、全流程、无差别的方便快捷服务。结合“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将社保政策送进千家万户,持续提升社会公众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维护自身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