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中国丨1700多年前,人们使用的合同“长”啥样?
1700余年前,人们使用的合同“长”啥样?那时的合同是如何签订的?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魏晋南北朝展厅里,一枚看似很不起眼的木简,向人们展示了我国年代较早的“合同”模样。
这枚名为泰始九年翟姜女买棺契木简,年代在西晋泰始九年(公元273年),它出土于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群53号墓,木简长24.5厘米,宽2.4厘米,正反面共3行墨书53个汉字。正面写:“泰始九年二月九日,大女翟姜女从男子栾奴”。背面写:“买棺一口,贾练廿匹。练即毕,棺即过。若有人名棺者,约当召栾奴共了。旁人马勇,共知本约。”
其大意是:有一个叫翟姜女的妇女用20匹练,于泰始九年二月九日从一位叫栾奴的男子手中买了一口棺材,双方交易的见证人是马勇。
“从木简上的内容来看,它显然是一份买卖契约,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合同。”新疆博物馆研究馆员阿迪力·阿布力孜说,合同早在西周就已经出现,当时的合同被称作“书契”。魏晋时期,虽然西域地区已经出现了纸张,但由于纸张稀缺,木质材料仍是书写契约的主要载体。“新疆考古发现的契约类文书非常丰富,但这枚木简是迄今为止发现年代最早的汉文契约实物之一。”阿迪力·阿布力孜说。
当时的古代先民为了确保契约文书始终在诚信状态下运行,防止买卖中出现虚假或不诚信现象,将契约文书一式二份写在同一木简上,木简一端写上“同”字,并从中剖开,交易双方各执一半,当两枚木简合在一起,“同”字的左半与右半是否完全相合,就成了验证契书真伪的标志。“泰始九年翟姜女买棺契木简上端写有‘同’字的右半边,作为买卖凭证,还应另有一枚相同内容的木简,上写着‘同’字的左半边。两枚木简合起来为一完整的‘同’,合同也是由此而来。”阿迪力·阿布力孜说。
魏晋南北朝时期,我国处于政治上分裂割据、社会动荡、民族迁徙融合的时期。这一时期,多民族迁徙,物质和技术的交流传播,促进了生产水平的提高和绿洲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中华文化在西域的传播。丝绸之路的畅通和拓展,加强了西域与中原、西方的联系以及文化艺术的交融,进一步促进了各民族交流融合。
阿迪力·阿布力孜分析,从这枚木简反映的内容来看,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西域与中原政治经济上的频繁交流,中原的契约模式不仅传播运用到西域,布帛取代货币的流通支付方式也流传到西域地区。
统筹:杨涛
策划:葛惠芹 廖映月
编导:赵静
剪辑:赵静
特别鸣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博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
指导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出品:新疆报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