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4月起实施 阿勒泰已确认14家单位符合申报条件
阿勒泰新闻网-阿勒泰地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杨玮璇)自今年4月1日起,自治区财政厅、残联联合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办法》以“真金白银”激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阿勒泰地区已启动摸排申报工作,截至目前已确认14家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
《办法》适用于新疆行政区域内除国家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之外的所有用人单位,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实际安排残疾人数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不含2%),且超出部分达到1人以上;通过劳务派遣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需明确计入一方且不重复计算。
“奖励力度很大,计算方式也很清晰。”地区残联教育就业科科长李孟妍介绍说,“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各县市统一公布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4项单位缴费部分予以奖励。”奖励计算公式为:年奖励标准=职工社会保险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基本养老单位缴纳比例+基本医疗单位缴纳比例+失业单位缴纳比例+工伤单位缴纳比例)*6倍。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设置了“1人顶2人”的激励机制,安排1名持有1—2级残疾人证或1—3级残疾军人证人员就业的,按2名残疾人计算;安排持有3—4级残疾人证或4—8级残疾军人证人员,按实际人数计算。用人单位需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并足额缴纳社保。奖励金主要用于补贴残疾人职工工资、福利、社保、劳动保护、岗位培训和无障碍改造等。
记者了解到,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度奖励金,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包括:证照资料(首次申请提供)、《在职残疾职工认定书》、残疾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和工资发放凭证、申请表及职工花名册。“我们优化了审批流程,让用人单位少跑腿。用人单位向县级残联申请后,残联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整个流程高效透明。”李孟妍说。
“此次奖励标准科学合理,与社保缴费挂钩,既考虑了用人单位实际负担,又体现了对残疾人职工的保障。奖励申报流程简化,压缩了审批时限,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到位。”地区残联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马纳提·热斯别克说,“我们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用人单位知晓并享受政策红利,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除追回资金外,还将取消下年度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地区各县市残联均已设立咨询处,同时公布咨询电话,为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后期,地区残联将开展专项培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增收,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地区各县市残联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