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犯罪,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非法收购病死畜禽和“问题肉”。非法收购、贩运、屠宰病死畜禽,以及对病死畜禽进行“调包”、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黑窝点”;
(二)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在畜禽养殖、屠宰环节注水注药,以及违规使用“瘦肉精”、禁用兽药和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三)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市场上使用低价肉冒充牛羊肉等肉制品犯罪、私屠滥宰、规避检疫检验的行为;
(五)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环境、工艺布局和过程管控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肉类产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
(四)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奖励措施
对于提供有价值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举报渠道
举报及邮寄地点:阿勒泰地区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阿勒泰市交通路108号)
举报电话:0906-110,0906-2125907,1850905968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阿勒泰地区公安局
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分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