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捡拾野生鸟蛋严厉破坏鸟类繁殖栖息地的通告
当前,已进入野生鸟类繁殖、野生动物活动高峰期,阿勒泰地区全域湿地、草原、林地、河湖、戈壁等区域,正值野生鸟类繁衍栖息、野生动物生存繁衍的关键阶段。为严格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捡拾野生鸟蛋、破坏鸟类繁殖栖息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区域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筑牢阿勒泰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杀害、伤害各类陆生、野生保护野生动物;严禁非法捡拾、掏取、损毁、买卖野生鸟类鸟蛋,严禁捣毁、破坏鸟巢及鸟类繁殖、栖息、觅食场所。
二、严禁使用枪械、弓弩、弹弓、粘网、猎套、投毒、电击、犬捕、诱捕等禁用工具和方式猎捕野生动物;严禁以驱赶、投石、噪音、航拍惊扰、近距离干扰等方式,破坏野生鸟类正常繁殖、栖息、觅食秩序。
三、严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野生鸟蛋及其衍生制品;严禁为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场所、信息等便利条件。
四、野生动物资源依法受法律保护,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实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禁猎区、禁猎期实施上述行为,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实施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坚决从严惩处。
五、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包庇纵容违法犯罪人员、拒不配合执法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恳请广大群众、游客、农牧民群众自觉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主动抵制、劝阻、举报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
阿勒泰地区公安局环食药分局:0906-2125907
阿勒泰地区林业和草原局:0906-213603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阿勒泰地区公安局
阿勒泰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