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两地入选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李嘉妮报道)1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民委获悉,自治区34个地区(单位)入选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
此次评选共有488个地方和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包含市(地、州、盟)24个、县(市、区、旗)115个、乡镇(街道、苏木)61个、社区(村)71个、机关47个、企业37个、学校52个以及其他单位81个。命名有效期为5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入选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
乌鲁木齐市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哈密市
和田地区
乌鲁木齐县
特克斯县
沙湾市
哈巴河县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托克逊县
和硕县
库车市
巴楚县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孙扎齐牛录镇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胜利路街道
伊吾县下马崖乡
墨玉县普恰克其镇
额敏县杰勒阿尕什镇纳仁恰汗库勒村
吉木乃县吉木乃镇萨尔乌楞村
奇台县半截沟镇腰站子村
库尔勒市朝阳街道团结社区
阿克苏市红桥街道红桥社区
阿图什市光明街道玛纳斯社区
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和兵团第一师指挥部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喀什疆果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大学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雪松中学
吐鲁番市高昌区红星片区南门社区南大寺
喀什古城景区
[责任编辑:漆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