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阿勒泰地区反馈督察意见
阿勒泰新闻网-阿勒泰地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常轶茹 王宽 实习记者 彭林海)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2024年7月26日至8月14日,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阿勒泰地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12月13日,督察意见反馈会在阿勒泰市召开,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许学巍反馈督察意见,阿勒泰地委书记谢少迪作表态发言,阿勒泰地委副书记、地区行署专员杰恩斯·哈德斯主持会议。
自7月26日进驻阿勒泰地区以来,督察组调阅文件资料4800余份,个别谈话40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76件,对7个县(市)和园区实施全覆盖下沉督察,现场核查点位245个,走访问询单位37个。督察发现,阿勒泰地委、行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推进不力等8个方面23个问题。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阿勒泰地区应在收到督察意见后45个工作日内制定督察整改方案,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
督察组向阿勒泰地区同步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针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阿勒泰地区将按照要求依纪依规调查处理。
会议以视频形式开至各县(市)。地区四套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地委、行署分管负责同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主要负责同志和地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