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阿勒泰 | 走进《我的阿勒泰》,赏美景学法律知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热播剧《我的阿勒泰》讲述了生长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的少女李文秀的故事。李文秀在大城市追求文学梦想却屡屡碰壁,被迫回到老家与开小卖部的母亲相依为命。在结识当地少年巴太之后,她渐渐发现了当地之美。该剧不仅向观众展现了阿勒泰地区的美丽风光,还深入描绘了当地游牧民族的生活与情感。
如诗如画的风景,轻松有趣的剧情,背后还有许多法律问题。类似问题,现行法律法规如何规定的?本期【追剧学法】,由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瑾卿带大家一起学习《我的阿勒泰》中的法律知识点。
场景一:李文秀热爱文学写作,却被同事嘲笑清高。由于同事使绊子,李文秀在客人面前打碎酒杯被酒店辞退,并被老板恶意拒付工资。酒店辞退文秀是否有法律依据?酒店是否能以员工犯错为由拒付全部工资?
打碎酒杯虽因李文秀工作失职导致,但酒店的单方解雇行为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履行法定程序。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如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剧中,李文秀犯错并非主观故意,且未酿成严重后果,酒店虽有权解除用工关系,但仍需按照实际工时支付用工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酒店以打碎酒杯为由拒付李文秀工资的行为侵犯其劳动权益,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
场景二:新疆北部游牧地区的哈萨克族牧民逐水草而居,他们跟随季节和草场生长周期,一年到头频繁迁徙,周而复始。李文秀回到了阿勒泰后,和家人在村子上经营着小卖部,之后随着迁徙的牧民一起到了那仁夏牧场。那么,对于非牧民群众来说,是不是想去草原放牧就能去呢?
放牧须遵循我国法律规定。根据草原法相关规定,草原属于国家所有,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集体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核发所有权证,确认草原所有权。同时,对于违反国家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等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森林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原天然林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也就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的放牧行为进行了规制。违反相关规定的,面临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场景三:托肯在其丈夫木拉提去世后,希望能够带着两个孩子改嫁,却遭到公公苏力坦的极力反对,并表示改嫁可以但必须把孩子留下。托肯若要改嫁就必须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吗?
依照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才由祖父母、外祖父母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因此祖父母抚养子女的前提是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孩子。
剧中,虽然孩子的父亲木拉提已经去世,但是孩子的母亲托肯身体健康,具备劳动能力和照顾孩子生活起居的能力,有能力抚养且愿意抚养孩子。两个孩子年龄较小,跟随母亲更有利于孩子身体和心理上的健康成长。祖父苏力坦年事已高,相较而言,托肯抚养教育孩子更具有优势,因此,托肯有权利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
场景四:朝戈作为护边员在巡视草原时发现有人破坏草场地皮采挖虫草,猜测有人用新疆虫草冒充冬虫夏草在市面销售。而高晓亮在县城卖野生木耳时因受金钱驱使与墨镜男展开合作,以盈利为目的开始回收倒卖虫草。现实中关于私自采挖虫草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新疆虫草是阿尔泰地区哈萨克族民间习用的珍稀药用资源药材,是新疆特有资源。近年来,由于冬虫夏草资源匮乏及价格上涨,新疆虫草的价格也随之上涨,出现掠夺式采挖现象,导致草场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严重影响草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相关法律对因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造成草原大面积毁坏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处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冬虫夏草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了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具有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发放的采集证,需“持证上岗”。未经许可非法采挖冬虫夏草的行为,可能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