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新疆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阿勒泰:专项监督促耕地占用税应收尽收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阿依达娜
“耕地占用税是只占用‘耕地’才需要缴纳吗?”
“辖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情况?”
“耕地占用税是否该应收尽收?”
8月初,带着这些疑问,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辖区展开排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这里所称的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此外,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也要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也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检察官了解到,在阿勒泰市,部分被征占用的林地、草地,存在未缴纳耕地税的情况。为调查核实,阿勒泰市检察院联系税务等部门,调取了辖区2020年至今占用土地单位的台账等材料。经过为期1个月的筛选比对,发现部分单位未及时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8月28日,在一次联席会议上,阿勒泰市检察院与相关部门确定了解决方案,并建议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立即开展收缴工作。截至目前,阿勒泰市已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900余万元。
作为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耕地占用税是检察机关开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监督的重要内容。8月3日起,阿勒泰地区检察机关启动耕地占用税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监督2019年9月以来,该地区各县被征占用的林地、草地、批准农用地(包括临时用地),以及林地、草地、农用地行政处罚案件是否缴纳了耕地占用税。
为精准推动专项监督活动,布尔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从相关行政机关调取了三年来非法占地行政处罚卷宗、建设项目使用草地和林地台账以及在建项目清单,再通过实地走访,核实比对涉及应缴而未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企业和自然人信息。
立案过程中,因涉及大量违法占地时间、面积、类型以及土地性质等专业数据,布尔津县检察院发挥行政机关“外脑”作用,邀请2名相关专业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办案,为专项活动顺利推动提供了专业保障。
厘清未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的主体、责任部门未依法履职的事实等问题后,布尔津县检察院通过磋商,督促行政机关征收耕地占用税1100余万元。
福海县人民检察院在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辖区有多家单位和个人虽然在行政机关办理了用地审批许可手续,但未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国家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全面掌握耕地占用税征缴底数,该院检察官持续走访调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行政机关磋商,梳理分析权责不明确、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的症结所在,通过“检察+行政”,合力督促拖缴、欠缴的耕地占用税及时足额清缴入库,确保税款“颗粒归仓”。
专项监督活动中,哈巴河县人民检察院鼓励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合理做好耕地占用税信息共享及涉税复核认定工作,与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保障国家税收。富蕴县检察院深化源头治理,与行政机关共同剖析监管漏洞,进一步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保护好国有财产,需要落实最严格的国有财产保护制度。通过一个月的专项监督,阿勒泰地区检察机关共查实应入库未入库耕地占用税1亿余元,目前,各县市应缴纳未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正在陆续征收入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