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乌伦古湖禁渔期结束 地区水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阿勒泰新闻网-阿勒泰地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杨玮璇)8月1日,记者从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了解到,乌伦古湖禁渔期已于7月31日结束。
据了解,今年是本地区实行禁渔期的第19个年头,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地区对天然水域实施禁渔期、禁渔区制度,此间严禁一切捕捞(垂钓)作业。
禁渔期,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干部开展禁渔检查。
据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支部书记王强介绍,自2005年开始,地区将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作为禁渔期;从2017年起,禁渔期再延长一个月,至7月31日结束;从2019年起,地区在实行天然湖泊、水库为期4个月禁渔期的基础上,出台天然流域全年禁渔“高压”政策;从2022年开始,地区内不同水域分为常年禁渔区和季节性禁渔区。今年地区行署下发的《2023年阿勒泰地区天然水域禁渔通告》要求,执行常年禁渔的区域为乌伦古河福海水文站以下河段及伸入吉力湖半径2公里范围内的水域;乌伦古湖73公里原小海子水域、中海子水域、骆驼脖子水域、莫合台后泡子等水域。执行季节性禁渔期的区域包括乌伦古湖(布伦托海、吉力湖),禁渔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额尔齐斯河干支流河道,禁渔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天然湖泊承包或从事养殖使用水体(托洪台水库、海子口水库、峡口水库),禁渔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经过19年的禁渔保护,地区水体生态环境和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整体情况直线好转,珍稀野生鱼类逐步恢复成长,种群和数量逐年增多,标志着地区禁渔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禁渔期,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干部开展禁渔检查。
常言道:莫食三月鲫,莫打三春鸟。一般情况下,每年的3月至6月是鱼类产卵期,一条鱼体内有成千上万个鱼卵,正所谓“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禁渔并非只是为了鱼,而是为了拯救走向脆弱的水生生物环境,禁渔的目的是保证鱼类正常繁殖,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表现。
“季节性禁渔区的禁渔期已经结束,但常年禁渔区禁止捕捞还在继续。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不定期开展渔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强重点水域、交界水域、共管水域、违规高发水域巡航检查,重点打击毒鱼、电鱼、炸鱼等违法行为,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常态长效机制,确保地区渔业健康发展。”王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