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 感恩相伴|以案说险-保险莫失效 保障在身边
案例简介:客户赵某于2017年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2021年4月保单失效,于2021年12月办理复效业务,复效后180天内发生特定疾病理赔,保险公司在调查时发现其保单复效后尚未超过180天观察期,故做出退还该合同现金价值的决定。赵先生不同意公司处理决定,一纸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按保险责任正常赔付。
案例分析:按照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此案被保险人发生特定疾病时,尚未超出180天的免责期。按照责任免除约定,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最终人民法院审理作出退还合同现金价值的判决。
风险提示:保险的核心价值就是提供保障功能。但如何能一直提供保障?维护自身的权益?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保单要确保有效,在交费的宽限期内,及时缴存足够的保费;在借款到期时,及时偿还借款金额及利息,这样才能避免保单失效,确保您享有应有的保险保障。
(通讯员 吴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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