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培育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服务“两个健康”
—— 关于商会建设的几点思考地区工商联合会副主席 崔师文
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更好促进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必须研究的课题。
一、坚持党的领导。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和发挥工商联对商会组织的指导、引导、服务职能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商会的中国特色、时代特征、组织特性。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保证商会改革和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谋划推进商会改革和发展。牢牢把握统战性,充分发挥经济性,切实体现民间性,培育和彰显商会的独特优势。坚持社会化改革方向,实行资源组建、自筹经费、自我服务、自主管理,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商会特点和发展实际制定措施,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深化改革,完善商会职能作用,规范商会自身建设,改进商会管理服务,努力把商会建成以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相统一为基本特征,以促进“两个健康”为主题,以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为方针,有效承担政治引导、经济服务、诉求反映、权益保护、诚信自律、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任务的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和工作依托,更好发挥商会在党的统战工作和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突出思想政治引导。商会要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基层统战组织作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突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良革命传统、形势政策、守法诚信教育,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和新疆历史教育,引导会员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荣誉,增强“五个认同”。注重发挥企业家主体作用和商会领导班子示范带动作用,创新活动方式和载体,引导民营企业家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实现健康成长。引导年青一代企业家继承和发扬老一代企业家的光荣传统,弘扬创业精神,感恩党、听党话、跟党走。探索在商会组织中建立统战工作联络员制度,支持其开展工作。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具备条件的商会要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商会应同步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覆盖。重视商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受党组织选派,机关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担任商会党组织负责人、党建指导员、统战联络员。
三、创新经济服务工作。支持商会引导会员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会员顺应经济发展大势,积极适应经济发展变革,及时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促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积极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会员提供融资、信息、法律、技术、人才等服务,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商会积极惩戒政府转移职能或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和帮助会员有序走出去。
四、强化守法诚信和社会责任。支持商会开展普法宣传,引导会员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制定自律公约,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探索建立会员诚信评价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完善法律维权援助机制和法律故未能制度,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写通知里,引导会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安全生产,提升质量,保护环境。组织会员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扶贫、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探索建立商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五、健全法人治理体系。支持商会建立健全由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成的法人治理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
六、激发商会活力。按照“发展一批、吸纳一批和规范一批”的工作思路,立足于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新经济领域,着力加强商会组织培育发展。积极探索组建产业链商会、特色小镇商会等新的组织形态,发展一批商会。针对政治功能强、产业引领强、服务能力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展现地区经济特色,吸纳一批商会。坚持“班子建设好、自我教育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的标准,规范一批商会。清理和整顿缺乏活力、服务能力不强的商会。着力加强商会专业化职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商会评比表彰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大胆探索商会运行机制、活动方式、服务手段,提升商会的吸引力、影响力、竞争力。
七、加强和改进指导、引导和服务。地区各级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要科学制定商会发展规划,抓好商会建设。指导商会根据当地行业和区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壮大会员队伍,优化会员结构,注重进步性、代表性、广泛性相结合,不以资产规模设置门槛,不断扩大会员覆盖。积极探索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调制度,密切商会与各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要适当安排符合条件商会负责人进入同级工商联领导机构。建立商会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八、出台扶持政策。要完善和落实财税、金融等政策,积极支持商会承接政府转移事项,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依法进入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在制定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公共政策或行业发展政策、行业标准时,依托同级工商联征求商会意见。将商会纳入公共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共享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将商会人才培养纳入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高商会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