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地区民政局副局长 丁继红
一、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地区共有社会组织262个,105个社会组织建立了党组织,党员人数达571人,占社会组织总数40.08%。其中:92个社会组织与业务主管单位建立了联合党支部,占社会组织党支部总数87.62%;13个社会组织成立了独立党支部,占社会组织党支部总数12.38%。
二、当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推进社会党建工作创新,是社会组织党建积极探索的重点工作。相对机关党建、农村党建、社区党建等其它领域而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 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党建工作受制约。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单位,党建工作没有现成模式可套,没有现成经验可借鉴,党建工作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从总体上讲还处于起步阶段。一是地区社会组织与内地及疆内其他经济发达地区情况有所不同,由于位属边远地区,受人口总量、区域分布、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等因素的制约,致使社会组织普遍存在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经营渠道单一、科学技术滞后等问题。二是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规范,一方面是党建主管部门思想上认识不够到位,工作思路不够清晰,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出资人(负责人)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有的对党建工作认识不深,有的不知道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抓什么、怎么抓,工作中存在盲目性;有的认为社会组织性质特殊,是体制外的组织,建不建党组织“没关系”,还有的认为社会组织规模小、人员少,抓不抓党建“无所谓,致使缺乏专门党务工作者和党务工作经验,没有正常开展党内生活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管理层级多重,隶属关系不明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不够顺畅。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不明确的问题依然存在,党组织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一是从组织管理方面看,社会组织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多重管理,组织部门宏观领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登记、年检和注销,日常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大部分现有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比较复杂,大多数业务主管单位并不了解自己还负有社会组织党建的责任。二是从党员管理方面看,仍然存在党员组织身份和活动归属分离的现象,目前绝大多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都具有多重身份,尤其是“协会”形式的社会组织,有些党员在社会组织只是具有党员身份,但组织关系隶属不同的业务单位党组织,有的甚至还参加了两个以上的社会组织,致使社会组织中的不少党员处于游离状态,与党组织的联系不密切。
(三)重点难点领域,组织工作覆盖难。地区未被党组织覆盖的社会组织中“空壳”“僵尸”社会组织多达41家,这些社会组织不年审、不注销,且长期存在,多次告之催促仍不重视,既增加了社会组织基数,也无法实现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此外,由于社会组织市场淘汰率高、员工流动性强,成员始终处于长期性动态流动,使得社会组织组织数、党员职工数和分布情况很难摸清,造成数据精准率有偏差、党组织组建率不高以及覆盖面较窄等问题;同时也导致已组建党组织的作用发挥不明显,存在“建而不稳”“边建边散”的现象,使得拓展社会组织党建覆盖面的工作更显艰难。
(四)社会组织党组织阵地、经费难保障。多数社会组织规模较小且都是与业务主管单位联合组建,党组织活动缺经费、无场地,存在“有组织少活动,有活动低质量”的问题,甚至个别社会组织党组织没有党建活动阵地。少数社会组织的发起人,尤其是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对党建工作认识比较模糊,不理解、不支持;部分社会组织会员准入资格低、成员流动性大,不便于规范管理,而成员之间又存在年龄、文化及身份的较大差异,对发展党员和正常开展组织活动造成一定困难。
(五)“空挂”“季节性”等问题,制约着组织覆盖和工作开展。目前,社会组织存在大量的“挂名”“空挂”现象,特别是商会、建筑行业中这样的问题尤为突出,此类社会组织场所不固定、多为租赁办公场所,停止经营后不注销,持观望态度伺机而动。如:一些社会组织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立项目、落资金、车辆落户等情况设立,但实际没有在开展业务工作,存在“空挂”现象,这样的社会组织即无法实现组织覆盖,也无法实现工作覆盖。
(六)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式单一。传统的党建工作方适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但并不适合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多数不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和层级制,比较松散,人员构成复杂,有专职和兼职的,有固定和临时的,还有工作人员和会员之分,规模大小不一,对党员的管理大多沿用机关事业单位的传统模式,一般都是挂靠原单位党支部或基层村级党组织肝癌知动,党建工作空白点较多,党组织活动开展不正常。
三、对策和建议
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来看,目前要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需要从体制机制、组织覆盖、地所、经费等方面入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理顺体制机制问题:
(一)从体制机制入手,明确党组织组建和管理的责任主体,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目前社会组织仅在民政部门登记、年检、注销,民政部门没有管理的职责,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在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也由行业主管部门来抓,好处及优势为:
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具有管理服务职能,联系社会组织最密切,推进党的组织覆盖最有力,开展工作有“抓手”,指导推进党建工作就会推得动,行得通。可以尝试在行业主管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设立协会或行业党总支,分管领导担任总支书记,部分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总支委员,如在创建“党支部+协会”的组织模式时,可根据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在定期梳理“隐性党员”基础上,对有正式党员三名以上、有合适的党支部书记人选的,采用“内建”方式,单独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采取“外建”方式,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管理党支部;对没有党员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建”,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对符合建立工会组织的,先建立工会组织,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二是主管部门抓党建,能够更加贴近行业系统实际和党员需求,使基层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形成特色,可以开展各具特色化的党建活动,如可以结合业务岗位开展争创“党员示范岗”、“青年文明号”和“巾帼示范岗”和党员标兵评比等活动,达到创新载体抓活动的效果。三是社会组织党建基础往往比较薄弱,而主管部门拥有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厚实的党建工作资源,能够整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优势资源,支持和保障系统内党组织建设,确保党建工作有人抓。
(二)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解决好思想认识的问题。一是增强政治意识,健全党组织是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基石,也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基础。要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的办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组织,扩大党的基层组织覆盖面。二是增强创新意识,不断探索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党组织必须要充分发挥作用,保证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中各阶层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有效扩大组织覆盖。因地制宜,灵活组建,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灵活便捷的党组织设置形式,在社会组织中通过采取“建、联、挂″等多种方式,切实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要加强对近年来组建的联合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指导培育,对符合单独组建条件的尽快拆分,由“大联合”拆分为“小联合”,“联合组建”、“区域组建”调整为“单独组建”,提高单独组建率。对党员不足3名的社会组织,采取同业共建、挂靠组建、派驻帮建等方式,组建党组织。
(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进一步巩固基层社会组织党建。始终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使创先争优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大力推进组织覆盖,党组织和党员作用进一步发挥。在社会组织中广泛开展以“服务企业、促进发展,服务农村、促进增收,服务社区、促进和谐,服务民生、促进保障”等内容的活动,着力加强社会组织党建,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的体制机制。深入挖掘一批服务好、能力强、公信力高、影响力大的品牌社会组织作为先进典型。同时,对做出贡献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选和各级各类评选表彰时适当倾斜,积极给予应有的社会地位、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
(五)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党建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督促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积极创新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不断推进党组织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推进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制度和承诺服务制度,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增强其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党组织建设,有效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六)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培训力度。社会组织党员数量少,人员流动性强,所占比例低,大部分社会组织无专职工作人员,党员数量不足,党员管理教育松散,由于培养对象流动性大,后备力量匮乏,三年培养期限内人员不固定,发展党员的基础比较薄弱。要将教育宣传培训作为促进社会组织党建的一项重点工作,通过把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强化业务培训。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新任党组织书记要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大力提高社会组织党建负责人的素质,努力打造一支讲党性、精业务、高素质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队伍,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