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强力推进 地区“双集中”工作见成效
多措并举强力推进
地区“双集中”工作见成效
阿勒泰地区民政局党组书记 张治华
一、基本情况
“五保”老人、孤儿是社会最困难、最需要关心、关注、关爱的特殊困难群众。加强“五保”老人和孤儿集中供(收)养工作,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要求的重要部署,是落实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要求的有力抓手,是保障改善民生、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的有效途径,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
目前全地区共有民政福利园区8处(园区内包括社会福利院7所、城市中心敬老院7所、儿童福利院7所,公建民营医养结合的康养中心2所)。完成法人登记工作的有9所,共有床位数1586张(老人床位1286张、儿童300张),空置床位490张。共有从业人员219人,机构内供养老人1046人(五保老人169人、孤儿16人,三无人员136人,社会老人725人)。“五保”老人分散供养标准494元/人/月;集中供养标准660元/人/月;孤儿集中供养900元/人/月,分散供养700元/人/月。
二、经验做法
(一)组织协调有力。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阿勒泰地区紧紧围绕总目标,把“双集中”工作作为一项事关阿勒泰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头等大事来抓,地委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工作小组,于8月6日,召开了地区民政工作会议,层层传导责任。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在高层推动、协同合作、宣传动员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安排和部署,确保年底完成有意愿入住机构供养的“五保老人”和孤儿集中供(收)养率达到90%以上任务。
各县(市)为扎实开展“双集中”工作均成立了“双集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确定2017年-2020年“双集中”供(收)养目标,逐年分解工作任务,划定了时间表。确保按期完成“双集中”供(收)养工作。
(二)政策保障有力。2017年以来,自治区民政厅共下拨“双集中”供养机构提升改造及生活补贴1343万元。地区本级共下拨“双集中”供养机构提升改造及生活补贴1365万元。地区现有的6所公办养老机构已全部完成提升改造。阿勒泰市福利院将原来的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经市政府同意正在进行资产置换,新的养老机构已完成可研、立项、选址及设计工作。剩余2所民办养老机构(地区金泰康养中心、福海县颐福敬老院)提升改造工作计划于2020年5月前完成。
阿勒泰市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双集中”工作的服务管理工作,将47名五保老人转入地区金泰康养中心供养,实现政府社会化购买养老服务。福海县加大对民办康养中心的扶持力度,划拨64.5万元对托管的37名老人进行生活补助,并减免了康养中心3年的暖气费60万元。
各县(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地方债券及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养老、儿童福利机构的项目建设资金。福海县争取国债资金2000万元,计划用于养老机构康复医疗购置设备和机构消防实施改造方面。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福海县康养中心进行消防设施升级改造278万元已到位。通过对社会福利机构硬件设施的改造,极大地改善了福海县社会福利机构供(收)养能力不足的问题。布尔津县积极申请国债资金1200万元,计划对新建老年养护中心和新建敬老院进行配套设施和康复医疗设备的购置。富蕴县申请国债资金7500万元、吉木乃县申请国债资金4750万用于养老机构的项目建设。
(三)宣传引导到位。各县市都开展了多种形式“双集中”宣传工作,特别是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乡村大喇叭、广播、电视、手机等各类载体,将“双集中”纳入惠民政策宣讲内容,发动村(居)委会、“访惠聚”工作队、下沉干部等力量将“双集中”供(收)养政策准确无误传达到每一户需要供(收)和五保户和孤儿寄养家族中去。通过与“五保”老人和孤儿面对面、心与心的思想交流、心理疏导、假期拓展、节日慰问等活动,组织老人及孩子到福利机构开展参观试住、主题教育等活动,积极引导有意愿的“五保”老人和孤儿到机构集中供(收)养。同时免费为老人孩子体验,为他们提供娱乐休闲场所,给他们送去了生活必需品。用爱心温暖老人和孩子,增强他们的幸福感!
三、进一步做好“双集中”工作的措施办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双集中”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面建立“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制度,是实现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自治区出台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暖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各级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分认识建立这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推进政策落实、创新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机构床位利用率为着力点,以实现有意愿“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为落脚点,立足实际、转变观念、创新思维、统筹谋划,切实解决制约“双集中”工作进程的突出问题,确保“双集中”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力争到2020年有意愿的‘五保’老人实现集中供养、孤儿实现集中收养”。
(二)锤炼政治品格,发挥民政干部作用。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各级重要会议精神,紧紧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对照群众需要找差距,对照工作职责找差距,对照先进典型找差距,切实把主题教育过程转化为自省、自警、自励的过程,推动思想上境界,工作上水平。按照习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做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确保达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
(三)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双集中”工作
一是强化工作经费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要切实加大公办和民办机构运转资金投入。从机构提升改造、运营经费、人员工资、专业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等资金方面要足额保障,确保最服务机构正常转运。
二是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强化人性化管理服务理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按照护理人员与失能失智老人不低于1:3,与生活自理老人不低于1:10,孤儿集中收养机构的护理人员与孤儿按照1:15的比例配齐护理人员。护理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工勤人员工资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维护劳动权益,提高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三是加大人员培训力度。采取多样化培训方式,针对民政干部、护理人员、管理人员等方面全方面开展培训。各县市可利用当地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也可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各级养老、孤残儿童专业护理员队伍培训班,从而提升民政干部、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供养服务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双集中”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担当。“五保”老人供养和孤儿养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民政局要高度重视“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将“双集中”工作列为政府重要民生事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强化工作保障。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沟通会商,共同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负责集中供(收)养建设项目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督促推进“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供(收)养机构建设经费、供养经费、聘用人员工资和运转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效益;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集中供(收)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援疆资金,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强对供(收)养机构项目建设支持。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任务落实。加强对“双集中”工作的的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地县市各级人民政府将“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建立定期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四是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双集中”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重点环节和实施效果,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鼓励志愿者、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事业单位关心关爱“五保”老人、孤残儿童,支持参与“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机构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全社会关爱特困人员、孤儿,支持“双集中”工作的良好氛围。结合“民族团结一家亲”“访惠聚”以及脱贫攻坚等活动,加大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的孤儿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思想动员工作,各县市机构利用各大节点组织各乡镇分散供养的老人来机构参观体验,与福利机构入住人员开展联谊活动,妥善解决好入住对象的思想包袱,满足他们的合理述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