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业监管 做到精准施保 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加强行业监管 做到精准施保
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地区民政局局长 加尔恒·沙黑
一、城乡低保救助基本情况
截至十月份,阿勒泰地区目前共有城乡低保7993户18281人,保障率为3%。民政系统建立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适时提高低保保障标准。目前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460元/月,人均保障水平373元/月;农村低保保障保障标准为4200元/年,人均保保障水平262元/月。自1998年实施城市低保、2007年实施农村低保以来,尤其是2016年实施脱贫攻坚工作以来,民政系统制定一系的政策、开展一系列的培训,使城乡低保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精准化,保障标准也逐年提高,确保了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发挥了社会保障兜底的坚实作用。
- 经验做法
(一)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有章可循。近年来,阿勒泰地区先后出台了《阿勒泰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阿行办发〔2017〕42号)、《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阿行办发〔2017〕65号)、《阿勒泰地区2017年“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行办发〔2017〕32号)、《阿勒泰地区临时救助暂行办法》(阿行办发〔2017〕13号)和《阿勒泰地区贯彻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方案》(阿行署发〔2017〕25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进一步做好社会城乡低保工作,助推脱贫攻坚提供了政策保障。
- 强化政策宣传,确保因困施救。地、县两级印制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单5万余份、民政干部明白册和政策汇编1万余本分发至乡镇、村(居),向村两委、“访惠聚”工作队、城乡居民宣传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临时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方面内容,让居民了解申请条件、救助标准、审批程序等,提高群众对民政政策的知晓度。几年来,地、县两级民政系统先后举办了50余期的业务培训班,参加人数达1500余人次,地区2019年举办了两期民政系统脱贫攻坚专题培训班,县(市)、乡镇(街道)共计170余人参加。培训班主要针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人员救助和孤儿认定等民政政策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进一步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经办能力,为地区民政兜底脱贫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救助夯实基础。
(三)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应保尽保。地区民政系统在城乡低保申请审批过程中,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民政审批的程序,严格各阶段的核查、认定,确保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首先,通过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系统,与人社、税务、残联、市监等15个部门进行信息核对,核查其家庭的农机具、车辆拥有、缴纳养老保险、营业执照等情况;按照乡镇100%、县民政局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调查,通过当面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调查其申报情况的真实性;村两委班子、“访惠聚”工作队、村民代表等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在乡镇的组织下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的进行民主评议,确保调查详实、认定精准。其次,对在保人员按照A类低保每年一次、B类低保每半年一次、C类低保每季度一次开展定期复核,实行动态管理,对家庭人员变动、家庭收入超标准的及时给予退出,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一是严格落实政策。对因家庭经济情况变化应当调整低保金标准的及时调整;对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好转,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耐心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时清退;对弄虚作假骗保人员,即刻取消低保资格,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严把“公示关”。执行资金发放三级公示制度,进一步明确公示对象、范围、时间、地点,以及投诉举报经办机构,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及时办理,按时反馈。实施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建立低保经办人员责任追究机制;设立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热线,确保低保资金发放透明公开。自2018年7月1日实行资金社会化发放,“一卡通”的实行,确保了资金发放安全、方便了广大困难群众。
- 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走样。指导各县(市)民政部门严格按照《阿勒泰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阿行办发〔2017〕4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新民发〔2018〕5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办法》(新民发〔2018〕63号)等要求,深入开展自查,对标扫黑除恶、民生领域专项治理、扶贫领域专项治理、“一卡通”惠民补贴专项治理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社会救助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等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不折不扣落实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申请程序责任。凡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请,不再向村(社区)申请,乡镇(街道)不得无故不受理,对超时限不予受理,导致“应保未保”的情况,追究乡镇经办人员责任;对阻碍申请人直接向乡镇(街道)申请的村(居)委会,追究村(居)委会负责人责任。二是严格落实审核程序责任。乡镇(街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100%调查核实,并将相关核对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未进行入户调查就上报,导致出现“错保”现象,将追究乡镇经办人员责任。在入户核查后,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只能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不能对申请人能不能纳入低保进行表决,对民主评议个人声明情况属实的申请,不按时上报的,将追究民主评议小组负责人的责任。乡镇(街道)对民主评议情况属实的申请人是否给予待遇提出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未如期公示的将追究乡镇(街道)负责人的责任。三是严格落实审批程序责任。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低保申请人员,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予批准又不及时告知申请人的,将追究县级、乡镇(街道)经办人员的责任;县级民政部门对新申请人员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未能够按时抽查,导致出现“骗保”行为的,将追究县级民政部主管领导的主体责任;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并从批准之日次月起发放低保金。凡是对未经过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低保信息系统录入的人员审批低保的,将追究县级民政部门经办人员的责任。坚决纠正村(居)委会的研判会代替乡镇(街道)审核、民政部门审批决定是否享受低保的错误做法。
(二)强化认定措施,咬定“精准”二字不放松。一是严格执行“凡进必核,在保复核”。对新申请低保对象进行100%信息核对;并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对在保人员进行定期复核,核对报告作为认定是否纳入低保的重要依据,杜绝不经核查,直接纳入低保。二是精确计算困难群众家庭收入。科学的区分最低生活保障同脱贫攻坚对困难家庭经济收入的测算方式,清楚掌握哪些收入不计算,哪些收入应计算,区分低保覆盖率同贫困发生率的不同,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剔除不计算家庭收入的收入,确保核算准确、认定精准。三是熟练掌握特殊人群给予的特殊政策。针对特殊人群给予的特殊政策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吃透政策精神,不得以点带面。四是严格落实“分类施保”的原则。对纳入低保中的四类人员(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重特大疾病)要足额落实低保分类施保金,并根据低保标准的调整适当给予调整,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五是严格落实“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家庭收入有变化超出低保标准的,主动退保的家庭要加大宣传,不主动退保的要及时退出低保范围,并给予书面告知原因;对采取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等信息非法骗取低保的,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减少骗保行为。六是严格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实现稳定就业并如实申报劳动收入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就业之月起12个月内,其家庭低保待遇不变;在脱贫攻坚期内,对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户给予1年的减退期,广泛宣传,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七是严格实施农村低保专项清理工作。加大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国家公职人员、死亡人员、拥有大型农机具(价值5万元以上)和私家轿车仍然享受低保的四类人员清理力度,杜绝“错保”现象屡禁不止。八是要科学的测算单独立户老年人的赡养费用,即不能将赡养老人的义务转嫁给政府,也不能让困难老年人老无所依。既不能以多子女为依据片面的认定老人不能纳入低保,也不能以子女少为依据认定老人符合条件,确保按照具有法定赡养义务人的实际收入根据公式测算老年人的赡养费用,做到计算准确、宣传到位。
(三)加大行业监管,切实从“教”和“管”上下功夫。一是加大政策宣传、人员培训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面对面、村级广播、“民族团结一家亲”和“两个全覆盖”住户等要求,加大民政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脱贫攻坚期间社会保障兜底的政策。增加群众的自觉意识、法律意识,力争将骗保行为降到最低。通过各种渠道,分层、分期举办救助政策培训班,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县市每年培训不少于4次,进一步提升基层专干的业务能力水平。同时,地区成立指导组,每年定期赴县市、乡镇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在农村人人皆知,国家兜底保障政策落地生根。二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作用。对所有低保人员进行信息核对,及时、准确掌握低保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提高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在传统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积极引入现代化通讯手段,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为公众答疑释惑,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各县(市)乡镇和村(居)均设立社会救助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杜绝将低保作为筹码搞平衡现象,重点对低保中存在的“人情保”的清理核查,尤其是对民政系统干部、村(居)两委班子、基层经办人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备案督查力度,对发现的典型案例从严处理,实现城乡低保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四是严格落实低保实名制,做到“户有证(低保证)、村有栏(公示栏)、乡有表(发放表)、县有档(档案)、地有册(花名册)”,努力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施保、精准兜底。
(四)完善制度建设,全力在“补”上抓成效。一是健全家庭经济核算办法。研究的制订详实的家庭收入计算办法,如从事长期稳定的工作和临时性、阶段性工作收入核算;从事种植、养殖方面自用和经营的核算;种植和养殖经营性支出按照多少比例;测算因应医、就学等造成的刚性支出计算比例。界定家庭财产牲畜的数量、农机的价值、车辆的价值等,确保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二是建立低保工作容错纠错机制。联合纪检制定容错纠错机制,合理区分低保工作中主观故意与客观偏差、违法违纪违规与勇于改革创新、敢于担当作为造成失误等情形,对主观故意造成的错误严肃问责,对勇于改革创新、敢于担当作为造成的失误、客观偏差尤其是低保认定环节的非主观失误给予宽容,鼓励基层工作人员继续发扬实干苦干、务实扎实的优良作风,营造鼓励创新、积极作为的工作氛围。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职能,强化低保信息服务核查市场化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家庭经济核算,把低保信息核查“交给专业”市场,购买公共服务明确其义务和责任,细化监管内容和指标并严格遵守,加强业务培训和法规教育,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操作程序,建立健全多部门配合的联动机制,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