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调查和思考
关于加强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调查和思考
青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胡斯曼·卡开
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地、深入群众,采取蹲点调研、座谈交流、深入访谈等方式开展实地调研。
一、县级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调查研究十分重视,监督基础不够扎实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充分说明了调查的重要性。调查研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工作基础,也是人大工作者的基本功。调研工作的水平和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首先,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必须有赖于事前事中的客观、全面、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获得一手材料,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其次,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不直接从事行政、司法工作,只有开展调查研究,才能获取更全面、真实的信息,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再次,人大常委会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集体行使职权,只有通过调查研究,才能提炼出正确的观点、达成共识。
当前,县级人大普遍重视调查研究工作。一是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每年筛选确定若干调研课题;二是开展调查研究前,由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制作方案,明确调查研究目的、时间、人员、内容、方式等,杜绝随意性和盲目性;三是开展调查研究,原则上由常委会领导带队,以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主,邀请一定数量的基层人大代表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参加。
调查研究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时间过于集中,而且不够充分。每次的专项调研只安排一到二天,甚至半天;二是手段不够多。调查时,被调研单位陪同的多,单独行动的少;听取汇报多,运用问卷调查、随机抽样、数据分析、网上调查等方式方法少;三是范围比较窄。召集有关部门开会多、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少;面上调查多、点上调查少;“盆景”点看的多,一般点看的少。这些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常委会调研的效果。
(二)会议审议更加规范,监督实效仍需加强
监督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会议审议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的主要方法,也是加强监督实效的中心环节,会议审议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监督实效。
为做好会议审议工作,县人大着重做了以下工作:做好审议前的准备。提前将会议相关报告材料分发到组成人员手中,让他们事先审阅,做好会议审议的发言准备。安排一定的审议时间。与会人员围绕审议议题,发表意见,把问题议深议透,避免匆促收题,草率表决。改变单一的集中审议的形式。采取分组审议与集中审议、组成人员审议与列席人员发表意见等相结合的形式,做到把审议议题的情况议透、问题议准。增强审议的法律效力。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举手或填写选票对审议议题进行表决,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相应的决议,避免议而不决、审而无果的状况,增强审议结果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会议审议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议题多,审议不充分。县级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会议的会期通常是半天或一天,议题大多都有两个以上,由于议题多,听取报告后审议时间不多,相当部分委员只是“听众”的角色,降低了审议质量。二是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审的议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加上对审议内容缺乏了解,审议时心中无数,难以作出有针对性、有深度的审议发言。三是常委会会议的透明度、公民参与度不够,影响了审议效果。
(三)监督方式较为灵活,监督力度仍需强化
目前,我县人大都能按照监督法明确的七种监督方式(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和对实施计划和预算工作实施监督、组织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审议和决定撤职案),运用听取工作汇报、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有效地促进了“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人大监督力度总体仍然偏弱。一是质询和询问、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偏少。二是开展的工作述职和评议等活动,存在着“有过程,没结果”“雷声大,雨点小”等现象。三是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有难度。“审议时认认真真,落实时不见下文”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监督主体意识持续增强,监督能力有待提高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注重选择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大事、要事作为监督工作议题,确保人大监督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相扣,确保党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工作评议等活动,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争取县委支持。一方面,注重研究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规律、掌握动向,进一步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制约县级人大监督能力提升的因素有:思想认识有偏差。人大常委会个别组成人员由于对人大的地位、性质、作用认识不够深刻,在开展监督工作时瞻前顾后,畏手畏脚,缺乏勇气和胆量,不敢开展深层次问题的监督;有的组成人员认为“到人大工作就退居二线”了,抱着“站好最后一班岗”的心态,怀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求稳怕乱,一味应付。自身建设不过硬。县人大常委会专职人员由于受结构限制,专业素质不是很高,难以适应专业性较强领域的监督;而常委会兼职组成人员受工作精力和自身利益的影响,对人大业务知识学习不够,钻研不精,开展监督工作底气不足。代表作用发挥不充分。由于代表行业不同、居住分散,经常性地组织集中视察和开展小组活动存在着一定困难,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实地调查研究不够,不能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导致审议发言不能有的放矢,开展监督工作不能得心应手。
二、加强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让人大系统干部、人大代表充分认识监督的重大意义,倍加珍惜宪法法律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不断强化“不监督就是失职,监督不到位也是失职”意识,积极主动做好监督工作。“一府一委两院”要强化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充分认识到人大监督是国家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安排,坚持把办理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办理落实责任制,加强督导调度,确保办理实效。
(二)准确把握监督原则。①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出发,把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同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有机统一起来,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②注意把握重点。监督工作切忌面面俱到,要突出重点,抓住难点,扭住关键点,真正把那些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③严格依法监督。善于用法治思维开展监督,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④务求监督实效。敢于动真碰硬、揭丑亮短,充分发挥好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通过准确、详实的案例和数据印证法律实施的实情,真正形成监督压力,并转化为“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有效实施法律的动力。⑤紧紧依靠代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组织动员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监督活动,最大限度地凝聚广大代表的智慧和力量。
(三)注重打好监督“组合拳”。①注重多种监督形式的结合。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确保国家法制统一;把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提高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更好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确保审议意见的有效落实。②注重多种职权的结合。把行使监督权与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结合起来,使立法与改革发展实际相适应,在监督中善于运用决定权推动有关问题解决。③注重与社会监督的结合。建立监督公开制度,对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适时通过人大公报、网络等载体,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探索运用刚性监督形式。①实行量化监督。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执法检查整改情况、代表建议办理结果等,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量化打分测评或者进行定性的投票表决,对量化结果达不到一定数值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告,仍然通不过时可以启动问责机制。②建立监督追踪机制。研究制定人大监督强制性制度规范,对执行人大决议决定不力,办理审议意见、代表建议不积极的问题,提出警告、发回重办,必要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询问或质询。③建立监督问责制度。对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干部,凡涉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等重大问题,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程序,不断强化监督的处置功能。
(五)细化完善监督步骤环节。深入推行“无缝隙”管理,真正做到程序严密、环环相扣。在议题安排方面,要加强同“一府一委两院”的协调,在视察检查方面,要认真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精细研究工作方案。在议题审议方面,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确保能够议深议透议充分。在督办落实方面,要健全机制,形成制度,强化办理落实的硬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