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促进依法治县调研报告
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促进依法治县调研报告
青河县人大党组书记 侯本勇
本人采取深入乡(镇)、部门,采取座谈互动等方式,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深入开展了“发挥人大职能,促进依法治县”的课题调研,认真思考了推进依法治县人大工作的短板在哪里?当前人大职能究竟如何发挥好等问题,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依法治县工作中人大工作职能发挥基本情况
(一)发挥人大工作职能,法治宣传作用明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县人大常委会把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作为推进依法治县的第一关键。及时审议表决通过了“六五”“七五”普法规划,为贯彻实施好普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加强对普法宣传教育的督导检查,专题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六五”“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推动普法工作的态度开展。强化法律宣传督导,推进普法深入开展。目前,普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明显增强,社会各项事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全县科学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依法行使职权,强力推进法治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县人大常委会把监督工作作为推进政府法制建设的有效手段,通过依法履职行权,推动法制化建设。创新监督方式,坚持问题导向,事前调研、监督中推、进审议后跟进等办法,找准问题症结、优化建议措施,推进具体问题的迅速有效解决。丰富监督形式,在加强对财政预算决算、审计等工作审议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人大监督形式,对生态环境整治、农区养畜、脱贫攻坚等重点督察督办,推动了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有序推进。严格人事任免,严格任前考试、颁发任命书、供职表态发言、就职宣誓等程序,促进任命人员依法行政、勤政为民。开展备案审查,先后对《青河县婚丧嫁娶管理办法》等5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
(三)推进依法治县,发挥代表作用、凝聚法治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县人大常委会把发挥好代表作用,作为推进依法治县的有效力量。建立了乡镇“人大代表之家”,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增强代表的责任心和荣誉感,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定期开展各级人大代表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了代表的法律素质和履职能力。严格按照转办交办、领导包抓督办、工委对口督办、集中督办、检查回访、专题审议等程序,持续加强代表建议办理督办,保障代表民主权利,进一步调动了代表为民代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代表联系制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视察调研,不断扩大代表的参与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代表在普法依法治县、脱贫攻坚等工作中履职作为,为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高素质人大工作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县人大主动顺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着力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人大干部,大力开展培训活动,全面提高人大干部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个人提素质。加强人大制度化建设,先后修订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代表联系制度》等10余项常委会工作制度和机关学习、考勤等12项规章制度,促进了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对照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强调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当前人大依法履行职责、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还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普法宣传还有短板,群众的法律意识有待于提高。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一致,仍然存在“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抓普法工作“县里热,乡村冷,主管部门热,协作部门冷”。普法教育组织难、形式单一、参入率低,效果不明显,没能将普法教育与具体的法治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落入“为了普法而普法”俗套。“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待进一步深化。农村面广且缺乏相对熟悉法律的人员,开展普法教育力量单薄,部分群众法治观念仍然淡薄,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信访不信法”,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二)人大开展监督的力度不够,法治实践推动作用不明显。就现实情况来看,监督工作的滞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质量。一是监督意识不强,导致在开展监督时,理不直、气不壮、畏首畏尾,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二是监督范围不广。县级人大常委会在确定监督对象中,往往以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主,而对“两院”除人代会听取其工作报告外,闭会期间的监督很少,“条管”单位更是游离于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外。三是监督手段不硬。常委会在开展监督时多运用了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调查、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却很少使用。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了监督工作往往流于形式,走过场。监督过程虽然有板有眼,但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力,监督实效打了折扣。
(三)代表主体作用发挥仍不够充分。一是对代表主体作用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一方面,被监督部门对代表依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重视不足,有的把代表提建议视为增加负担,有的代表建议办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另一方面,群众向代表反映的问题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立即解决,便会对代表产生不信任感。二是代表政治待遇体现不够、经济待遇不高。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很高的地位和职权,但在具体的生活和工作中代表的政治待遇,几乎没有任何地方能够体现出来,经济待遇只有在参加各类代表活动期间,仅农牧民代表有误工补帖,其他时间和其他代表没有任何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三是如何建立科学的代表活动机制还需要加强探索。由于代表“兼职”的特点,如何切合实际地为代表履职提供平台,是我们在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惑。既要为代表多组织些活动,多提供些信息,又不能给代表增加过多负担,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
(四)人大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推进法治建设的力量不足。一是人员偏少,年龄偏大。县人大常委会现有编制13个,实有工作人员13人,其中县处级领导5名,科级干部7名,四委一办仅有1名主任,各乡(镇)仅有人大主席团主席1名,均无其他工作人员。且县乡人大工作人员年龄都偏大,县四委一办主任年龄均在45岁以上,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均在50岁以上,年轻干部短缺,工作活力不足。二是人大干部的知识结构还不合理,缺乏懂法律的、懂财经的、懂环保的专业人才。三是干部作风不实,干事创业的劲头不足,影响了人大工作的质量,也影响了依法治县有力推进。
(五)对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建议跟踪督办做得不够。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办理代表建议的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办理工作深度和落实力度不够。二是只注重议案建议梳理归纳移交县政府办理,但对办理情况过问得少。与代表沟通交流力度不够,导致把握代表所反映和关心的事项不够准确。
三、对今后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强化普法宣传。一是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及社会组织的普法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活动。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报道,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的蓬勃生机与活力。三是着力提高社会力量对普法工作的参与度。重视推动全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社会普法合力,增强全社会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突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民生导向,致力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二)创新监督机制。一是要加大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的重要事项的监督力度。根据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例会审议、集中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开展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形式,依法对所列举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并督促政府在一定的时间内研究落实。二是要对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完善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县人大常委会要把涉及执法主体的所有法律法规列出清单,一一落实到具有执法职能的司法、行政部门,从而完善法律法规中有关人大监督的刚性约束机制,为人大更好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依据。畅通人大信访渠道,抓住具有典型意义或重大影响的错案,监督“一府两院”予以纠正,追究错案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三是要提高审议质量。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心确定会议议题。议题确定之后,尽可能多地组织人大代表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深入到基层、现场和群众中去,把情况摸细、摸准、摸透,为会议审议打下基础。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轮流担任中心发言人,审议发言集思广益,要有深度,有侧重。会后突出抓好交办、督办、反馈、跟踪督查,确保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三)加强代表工作,凝聚法治力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为实现总目标汇聚民心民智民力。一是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完善代表联系制度,丰富联系内容,创新联系形式,增强联系实效,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进一步完善“代表之家”基础设施,增强服务功能,使之成为代表活动的有效平台。二是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建设,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提高代表视察、调研、审议的质量和水平。落实意见、建议的督办机制,确保意见、建议的办结率和满意率,真正让代表和人民群众满意。三是进一步推进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加强对代表教育管理和监督,推进代表培训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引导代表增强政治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四是建立代表走访慰问机制,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机关要主动关心代表,积极解决代表在活动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主动问计于代表,不断提高代表的社会地位,激发代表工作的积极性。
(四)以改进作风为抓手,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大力推进人大干部队伍建设,着力选拔和培养年青干部,特别是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干部进人大。对人大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一份,推动人大干部的快速流转。二是抓学习、强素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吃准吃透党中央精神,学深学透上级党委工作部署,学好用好宪法法律,严抓落实。三是转作风、贴群众。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增强看问题的眼力、谋事情的脑力、察民情的听力、走基层的脚力,使人大工作更接地气、更聚民意、更见成效。四是抓党建、促党风。加强自身党的建设和党性修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精神,强化人大常委会各级代表、机关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让代表和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四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努力达到主题教育要求的5个方面的学习效果,继续提高对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及督办作为人大的重要工作来抓并且每年至少召开1次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工作会,并形成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