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工作,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加强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工作,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阿勒泰市政府副市长 赛力克·瓦提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城乡低保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阿勒泰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加强政策宣传落实,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推进“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城乡低保核查不断规范。阿勒泰市民政部门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在社会救助中的核心作用,做到评审程序化、公示规范化、发放社会化、管理动态化、监督多元化、建档标准化,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充分利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精准认定低保对象。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工作有效衔接,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共享平台,坚持低保户首先在贫困人口中的评定原则。多年来,下大功夫严抓低保规范化建设,在低保申请、审核和审批上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总体取得较好成效。
(二)低保标准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自今年9月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4200元/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60元/月。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全市农村低保1018户2524人,新增户107户243人,占全市农业人口3.77%;建档立卡贫困户324户848人,城市低保512户885人,新增54户103人,占全市人口的0.53%。农村低保停发17户61人;城市低保8户16人,城乡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基本得到了保障。
二、存在的短板和问题
(一)低保政策理解不到位、落实不够精准。目前乡村仍然存在对上级文件理解不深不透,未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履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村委会审核上报后,乡镇把关不严,有的没有做到认真核实。我们虽然看到有的乡村干部对低保政策、程序熟记于心,对本领域的低保对象情况了解清楚明白,但也发现有的乡村干部对政策把握不准,执行政策出现偏差,有的为了求安稳,存在多一个不如少一个的思想,没有在动态调整中把应当给予低保救助的对象纳入进来。
(二)城乡困难家庭收入核准不精准。民政部门采用“家庭人均收入”办法核对低保对象,在对所有申请低保人员进行家庭经济核对时,对申请人员家庭银行存款无法了解,有的低保申请人员有大额存款,难以发现,造成低保对象核定不准。还有的低保申请对象由于就业的多样性和隐蔽性、外出务工人员收入不稳定、隐性收入难于统计等因素,使得收入情况很难掌握,核定难度很大,导致低保对象的界定不够准确。而很多专项救助,比如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只有低保对象才有资格享受,因此有的人为了得到某项救助而想方设法进入低保行列,从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压力和难度。
(三)基层民政专干力量薄弱。低保工作一方面要应保尽保,另一方面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低保政策的宣传咨询、做好日常的调查核实、落实低保管理措施等工作任务繁重,需要一定的人力保障,但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少、兼职多、力量薄弱,影响低保工作质量。低保审核程序的大部分工作都落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但民政工作人员流动性大,有的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有的是从别的站所抽调,有的是聘用临时人员,有的专干身兼多项工作。由于各镇民政力量十分薄弱,按规定要求应该对新申请低保家庭100%入户调查工作不到位,仅仅依靠村“两委”干部的报告来确定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存在底子不清、掌握对象不准等问题,造成个别群众上访问题。在村(居)委会层面,低保协管员多身兼数职,缺少专门业务培训,理解和执行低保政策的水平有限,业务能力水平较低。
(四)管理监督机制还不健全。在过去城乡低保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着“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将不符合条件的人纳入农村低保,造成了群众的不满情绪,损坏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部门、乡镇对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深入核查,前几年出现的违规问题没有发现。今年金山路街道党政办干部程江远因落实低保政策优亲厚友问题、切木尔切克镇民政办主任巴合提别克·依萨汗因审核把关不严导重复享受低保金问题等分别收到政务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都是以前发生的问题,没有做到及时发现、核查出来,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开展低保工作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三、原因分析
(一)乡镇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仍然不足。乡镇民政工作线长面广、任务繁重、政策性强,每一项都关系到基层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个别乡镇对民政工作不重视,大部分乡镇民政工作交由分管领导管理,主要领导过问不多,亲自安排部署较少,没有像抓财税、稳定等工作那样予以重视,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发动力度不够,社会影响面不大。
(二)家庭收入难以核实。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或者隐性收入难以量化或认定,农村居民收入中农作物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城镇居民由于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多元化,造成对隐性就业、隐性收入难以核实。在核实收入确定是否符合低保上存在一定难度。
(三)低保监管不到位。乡镇、街道平时主要注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对民政干部间思想状态、工作动态了解不够,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未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思想上不重视,责任心不强,出现抓而不实、抓而不细的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低保政策宣传深度和广度。利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及实施情况,将城乡低保办理程序、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布,设立举报箱,提高群众知晓率和透明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将惠民政策办好、办实,让老百姓放心满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摸清底数,提出整改落实方案,举一反三重点查,主动回应。同时,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经常利用重要活动、重大政策出台契机,主动加强与媒体联系,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好舆情,营造良好的社会救助舆论氛围。
(二)加强政策指导,提升业务水平。将低保业务培训列入年度领导干部和民政专干教育培训计划,市民政部门邀请专家组织授课,定期对全市民政干部特别是村级低保协管员进行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新进人员培训上岗,进一步强化低保政策准确、规范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分析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找出解决办法,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尽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确保政策标准有效落实。
(三)加强低保精准核查评定。基层民政部门全面开展低保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作用,将其家庭的收入、财产和家庭成员身份信息进行系统比对,重点核对具备就业能力的人员,核实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坚决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低保政策公平公正落实。严格落实政策规定的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公示、审核等程序,绝不能简化、走过场。完善低保对象评定机制,进一步探讨、制定可行的、便于实际操作的核实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标准,基层民政部门加强财政、农业、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开展城乡居民生产项目、经济收入等方面调查,严格对照申请低保标准,凡是达到标准的,列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四)加大低保动态管理力度。及时核实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对低保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核查、调整。随机抽查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确保生活条件改善、不符合低保人员及时退出;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上报,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不符合低保政策但家庭确实有困难的,根据需要将其纳入相应救助门类,确保充分享受救助政策。建立“急难”对象及时报告制度,通过“救急难”通道,确保对陷入困境的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五)配齐配强民政干部队伍。稳定干部队伍,原则上保持2—3年岗位稳定。结合乡镇承担的民政工作量,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民政工作机构,配强配齐民政干部,确保有站所长、有专干。乡镇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作用,各村明确1名低保协管员,包村领导负责所包村的低保申请审核工作,形成民政专干专职抓,全乡(镇)、街道干部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
(六)建立健全低保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监督制度。强化城乡低保责任追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城乡低保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政策规定全部上墙,聘请有威望的村民(社区居民)代表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员,拓宽监督渠道。民政部门加强指导,特别是在评议阶段,动员各类群众代表参加,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增加透明度,准确界定低保对象。建立健全城乡低保信访举报受理制,设立投诉箱和投诉电话,举报必查。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及时派员入户调查,限期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七)完善低保脱困机制。做到低保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有机结合,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在低保对象的扶持上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的转变。切实做好对低保对象的扶持工作,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政府全力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发挥人社、妇联等部门职能作用,加大技能培训,广开就业渠道,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鼓励城乡低保对象发扬自强自立、就业创业奋斗精神,激发自生致富动力,使低保对象摆脱贫困,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