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制定和实施重要性的认识
浅谈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制定和实施重要性的认识
阿勒泰地委编办副主任 郭刚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法制化工作,早在1975年,邓小平提出“编制就是法律”的重要理论思想,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提出要“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2018年2月26日至28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对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作出明确部署,并提出“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要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会议。此次《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全文学习新闻通稿,加深了我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意义的理解。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把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机构编制工作是党领导国家政权建设、组织建设的重要方面,多年来已经探索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迫切需要上升为党内法规,加强约束力。制定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是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机构编制管理方面虽已出台了一些专项的行政法规,但尚无一部专门法律法规,相关组织法对于机构编制的规定也比较笼统、简约。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更多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现,缺乏法律规范和责任追究机制,难以适应现实需要。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必须以法律法规形式予以体现并严格执行,才能保障党和国家机关高效稳定运行。
机构编制立法的根本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控制机构个数、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加,而是为了有效的配置有限的编制资源,通过“定好、管住、搞活”三个方面(定好是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管住是严格管理,严格控制、管住总量;搞活是在管住机构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党政管理体系,实现传统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型。通过对部门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弱化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政府职能,逐步理顺部门职责体系,从而形成运转协调、轻重有序的科学管理体系。通过立法,明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性质、地位、职能以党内法规形式进行明确,因此这就是理顺机构编制管理体制的重要途径。
机构编制立法,切实增强了部门“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三定”规定是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对明确部门职能定位、规范部门权力运行、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具有重要意义。部门“三定”对于稳定和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至今仍是维持各部门和部门间运转秩序的基本依据。“三定”既有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也有规范性文件的灵活性,具有管用、实用、好用的特点。此次《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从根本上维护了“三定”规定权威性。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正式公布后,作为编办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原原本本学习,真学、深学,学懂、学通。
同时,地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也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好《条例》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强化各部门牢固树立起党管机构编制意识、“编制就是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