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2025年涉林涉草典型案例通报
近年来,阿勒泰地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2025年林草资源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年为抓手,构建“日常巡查+专项督查+案件督办”全链条监管体系,严厉打击违法毁坏林地和草地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行为蔓延态势。结合自治区六部门《关于强化执法监督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暨开展破坏林草资源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及依法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阿勒泰市
(一)王某某非法占用草原案
基本案情:2023年,王某某在未经林业和草原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超出许可范围非法占用草原,非法使用草原面积为6.6亩。
依法查处情况:2025年8月,阿勒泰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3200元,责令限期恢复草原植被。
(二)阿某某非法开垦草原案
基本案情:2024年,阿某某在二牧场大哈拉苏社区违法开垦草原,非法使用草原面积达160.8亩,造成草原生态功能严重受损。
依法查处情况:2024年5月,阿勒泰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立案侦查。2024年12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阿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二、布尔津县
(一)包某某毁坏灌木林地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杜来提乡喀拉塔勒村村民包某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机械取土毁坏灌木林地0.0915亩,造成林地植被严重破坏。
依法查处情况:2025年,布尔津县公安局经立案调查核实违法事实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098元,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二)某公司超范围破坏草原案
基本案情:2024年,某公司在布尔津县科克逊区域实施《阿勒泰20千瓦/80千瓦时储能项目布尔津60万千瓦风电》项目时,超行政许可范围破坏草原19.2855亩,违反项目生态保护审批要求。
依法查处情况:2025年7月,布尔津县林草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按照每亩960元标准,合计处罚款人民币18514元。目前,该公司已缴清罚款并制定植被恢复方案。
(三)别某某毁林开垦案
基本案情:2024年2月,吉迭勒村村民别某某毁林开垦17.541亩,造成林地植被严重破坏,该地块部分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林地。
依法查处情况:2025年2月,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因被告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三、哈巴河县
(一)某公司非法占用草原案
基本案情:2025年,某公司在未经林草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超出许可范围非法占用草原,实施碾压草地、新建彩钢房及其他设施等行为,非法使用草原面积为7.4亩。
依法查处情况:2025年8月,哈巴河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法立案查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非法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限期一年之内恢复草原植被,并处罚金5683.2元。
(二)塔某某非法开垦草场案
基本案情:2024年,塔某某在未经林业和草原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开垦哈巴河县齐巴尔镇克孜勒加尔村集体草场123.9亩,严重破坏草原原生植被。
依法查处情况:2024年6月,哈巴河县林草局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11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出具(2024)新7101刑初58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塔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四、吉木乃县
(一)王某碾压破坏天然草原案
基本案情:2024年,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未经林业和草原部门许可,在G217公路县境内偏离固定车道行驶,碾压破坏天然草原2亩。
依法查处情况:本案在专项执法行动年的公路沿线草原保护巡查中被发现。2024年6月,吉木乃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2500元,并责令其对碾压区域草原进行植被恢复。
(二)某某单位非法使用林地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某某单位在建设公路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和草原部门许可,违规使用林地面积4.9亩。
依法查处情况:2024年2月,吉木乃县林草局经立案调查核实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24年6月,吉木乃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32670元,并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貌。
五、福海县
(一)虎某非法开垦草原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至5月期间,虎某未经批准,擅自开垦福海县喀拉玛盖镇某村草地并承包给他人种植打瓜,违法占用草原面积160亩,造成大面积草原植被损毁。
依法查处情况:2024年11月,福海县林草局经查实虎某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2025年6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判处被告人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二)新疆某公司违法占用草地案
基本案情:2023年8月,新疆某公司在阿尔达乡某村未经林草部门批准,违法占用草地建设项目,擅自改变草地用途15.71亩。
依法查处情况:2024年12月,福海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法给予该公司18852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恢复草地植被。
六、富蕴县
(一)夏某非法开垦天然牧草地案
基本案情:2025年3月,喀拉布勒根乡喀拉卓勒村村民夏某在未办理任何草原审核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机械开垦天然牧草地16.505亩,用于种植经济作物,造成草原植被严重破坏。
依法查处情况:富蕴县林草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6092.38元,没收非法所得16092.38元,并责令限期恢复草原植被,案件相关其他线索已移交县纪委监委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二)雷某非法开垦天然牧草地案
基本案情:2025年4月,雷某在喀拉布勒根乡喀拉卓勒村未办理任何草原审核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机械开垦天然牧草地11.148亩,用于种植经济作物,造成草原植被严重破坏。
依法查处情况:富蕴县林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7536.04元,没收非法所得7536.04元,并责令限期恢复草原植被。
(三)马某某非法开垦天然牧草地案
基本案情:2024年5月,喀拉通克镇塔斯塔克村村民马某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机械开垦天然牧草地48.699亩,用于种植经济作物,造成草地植被严重破坏。
依法查处情况:2024年11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马某某作出刑事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没收非法所得26232.59元。
以上典型案例深刻警示我们,保护林草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坚决遏制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地区林草系统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持续打击、联合打击、重点打击,切实守护好绿水青山和美丽草原,为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作出积极贡献。
阿勒泰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