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普通高中招生公告
阿勒泰地区普通高中招生公告
阿勒泰地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于2019年8月2日全面启动,为进一步保障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录取原则。
采取考试成绩与考生、家长意愿相结合的方式,地区普通高中考试总成绩为800分,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实施招录。
二、实施分批次招录。
按照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地区、县级普通高中学校分批次实施招录:
第一批次招录: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阿勒泰地区第一高级中学和阿勒泰地区第二高级中学实施招录,招录时间为8月2日至8月5日,由招录学校具体确定学生报名时间;
第二批次招录:地区、县级普通高中学校实施招录,招录时间为8月6日至9日,由招录学校确定学生具体报名时间。
三、确定录取分数线。
(一)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1.地区一中:面向全地区招生录取分数线为427.4分,面向阿勒泰市招生录取分数线为318.6分;
2.地区二中:面向全地区招生录取分数线为651分,面向阿勒泰市招生录取分数线为480.9分。
(二)地区、县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1.布尔津县招生录取分数线为341.3分;
2.哈巴河县招生录取分数线为333.8分;
3.吉木乃县招生录取分数线为273.5分;
4.福海县招生录取分数线为315.7分;
5.富蕴县招生录取分数线为279.3分;
6.青河县招生录取分数线为271.3分。
四、招录学科特长生要求。
有特长生办班经验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的学校可进行特长生招录,并严格控制学科特长生招录比例在当地招生计划的5%以内。
(一)严格规范学科特长生招录办法和程序,学校必须制定详细的学科特长生录取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招录比例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招录,未经批准不得实施特长生招录工作,地直学校招录特长生按照上述要求报送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招录。
(三)学校组织特长生选拔考试前,及时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学科特长生招录过程要主动接受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开透明招录环节,并将招录时间、结果等重要信息按规定公布。
(四)全地区特长生招录时间为8月5日至20日之间,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并逐级报送备案。
五、严格招录秩序。
严格落实“阳光招生”相关规定,按照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等相关规定(详情见附件),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高效、有序实施。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县域间、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严禁招收不符合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准招收借读生,不准办理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六、严惩违规违纪行为。
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移交纪委监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阿勒泰地区监督举报电话:2120657、2122791
阿勒泰市监督举报电话:2132096、2157205
布尔津县监督举报电话:6522155
哈巴河县监督举报电话:6626432、6628012
吉木乃县监督举报电话:6182735
福海县监督举报电话:3475289
富蕴县监督举报电话:8728721
青河县监督举报电话:8825676
阿勒泰地区教育局
2019年8月2日
附件:
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高中学校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8.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9.严禁教育行政部门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
10.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招生比例。